第五十章 惹不起的IRS(1 / 2)

加入书签

这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以外,没有可以肯定的事。——本·富兰克林

当7月初,国会通过了罗斯福总统增加国防开支的申请后,陆军参谋部里一片欢腾。根据这一扩军计划,美国陆军的规模将在5年内翻上一倍有余。对于绝大多数中下级军官来说,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晋升机会将多出至少一倍。

不过这个时候,约翰却一点也开心不起来。因为,国会在同意增加这么一大笔(40亿美元)国防开支的同时,也通过了财政部长摩根索关于对军工企业增收特别税的方案。

也就是说,每一个拿到军方合同的军工企业都将在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基础上,再缴纳一笔额外的高额税金。等于政府把他们赚到的钱又拿回去了一部分。

虽然还有的赚,但平白少赚了这么多,搁谁身上也不会开心。最近这段时间,摩根索这个德国犹太佬绝对是美国军火商最痛恨的人,没有之一。

抱怨归抱怨,该交的税还是得交。即便是罗斯福本人,每年4月15日联邦税务申报截止日之前,也得乖乖地把自己的税务顾问叫到白宫来,认真填写税单,更何况约翰。

在美国,有权势的人也许可以无视警察、检察官和FBI,但没有人敢无视IRS(联邦税务局)。真不知道当初那些为了少交税才起来闹独立的开国元勋们(美国独立战争的导火索就是为了抗议英国茶叶税),看到如今美国纷繁复杂的税收制度会怎么想。

在美国建国之初,联邦政府可征税的项目可是很少的,仅有关税和一些消费税。而且宪法的第一条还规定,联邦政府不能对居民直接征税,只能把税派到各州头上,各州再分配税额。这项制度设计旨在限制联邦征税权,防止联邦政府作大。

结果在1862年,那个“不得好死”的林肯坏了规矩。为了筹措南北战争的经费,他创立了联邦税务局,开始直接向公民征收所得税。当时的起征点定在家庭年收入600美元,600美元—10000美元者征收3%,10000美元以上者征5%,最高封顶10%。

因为当时美国人的家庭年收入普遍不足600美元,只有1.3%人需要缴纳个税,所以反对的人并不多。而且又是在战争时期,像范德比尔特这些北方的富豪家族也就捏着鼻子认了。毕竟跟干掉该死的南方佬所获得的利益相比,这点税收算不了什么。

而且在战争时期,政府为了筹措军费向民众征收个税的情况,在欧洲历史上也很常见(个人所得税因此也被称为“战争税“)。仗一打完,就会废除的,忍一忍也就过去了。

可问题是战争结束后,林肯居然不肯取消个税了,这还了得。打仗的时候我们砸锅卖铁地支持你,仗打完了你还想趴在我们身上吸血,真不把马王神当三只眼啊。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