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罗氏氏法度(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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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领民:领民在领地定居满三年后,则自动转为三级领民;

同时,不管定居年限,所有领民,每户中只要有人成为领主的足轻,则自动转为三级领民;而且,对领地作出贡献,也可以由领主亲自授予三级领民。

四级领民:所有领民,每户中只要有人成为领主的武士,则自动转为四级领民。

同时,对领地作出重大贡献,可由领主亲自授予四级领民。

五级领民:对领地作出重大贡献,可由领主亲自授予五级领民。

原本政良制定的最低一级领民的农税是七公三农,在听取的东乡平次的意见,充分考虑后作了修改;按照法度,一个普通的领民,定居领地第一年是八公二农,第二年是七公三农,第四年是六公四农;同时为鼓励领民积极参与领地的学堂以及军事力量,相应增加了一些优惠条令;当然农税不能够让领民觉得太容易获得,一个普通的领民如果打算简简单单地生活下去的话,最多也就是六公四农的农税了,要想获得五公五农,甚至四公六农就要参加领地军事力量或者作出重大贡献;最后,就是公平性问题,上述的法度是无法照顾到那些家里孩子处于幼年,甚至没有孩子,更没有青壮男丁的家庭的,可以说这些才是最弱势的群体,如何保障这些家庭,接下来的一篇法度中有相应说明。

法度正文第三篇是关于领地徭役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取消领地中除农税、商税外的所有租赋。

二、领民在领地组织下参加徭役,徭役期间饭食由领地统一配给,领地按照劳动量给予合理报酬(主要以粮食为主)。

三、家中困难领民可以到领地指定地点申领救济,核实后,领地将按最低配给每月给予救济,最长救济时间为一年。

四、缺少农具领民可以到领地指定地点租借,租借最长时间为七天。

五、救济以及租借偿还方式:

直接使用粮食或者钱币偿还;

每年秋收后,使用粮食或者钱币偿还;

参加领地组织徭役后,领地在应给报酬中扣除。

在这里,政良运用后世的“贷款”的理念,允许领民申领农具甚至粮食,并可以在后期归还,这大大保护了定居领地初期那些弱势群体能够生存下去;同时鼓励领民积极参加徭役。

法度正文第四篇是关于领地保密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领民未经领主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领地;

二、领民不允许对任何人提及与领地有关的任何信息,比如法度以及技术等;

三、一旦发现可疑或者陌生人员,必须及时上报领地,核实后,未达到三级领民的,直接提升为三级领民;已经达到三级领民的,给予5石粮食奖励。

四、举报违反保密条令的,核实后,未达到三级领民的,直接提升为三级领民;已经达到三级领民的,给予5石粮食奖励。

政良现在在领地中所实行政策以及技术,很多是超越了这个时代的,一旦被敌方势力获得,不但壮大了对方的实力,也将大大威胁到自己,在自己还没足够强大时,这些东西必须严格保密。但仅仅依靠领地的保卫力量是很难做到保密的,所以就只有充分调动领民的积极性,全民皆成为保密的监视者。

法度正文第五篇是关于领地民间兵器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未经领主允许,不得私自拥有领地规定的刀剑、长枪、足具、弓箭等兵器;

二、已经拥有兵器的,必须上交领地,领地将给予相应的粮食以及钱币补偿;

三、任何私藏,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私藏者将处以一定的劳役。

其实这就是“刀狩令”,虽然领地法度使农民收益不少,但很难排除他们还是会被某些人蛊惑,然后搞个一揆甚至一向一揆,这样就够自己折腾的了,所以为了防范于未然,还是及早实施这个措施为好。

法度正文最后一篇是第六篇,主要是关于领地奖惩的条令,只有一条条令,但内容却很详细,主要是列举了日常民事犯罪的内容,并明确一旦违反这些内容以及领地的法度,相应需要承担的劳役年限。对于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粮食奖励。

整部《罗氏氏法度》一共六篇十八条条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适应领地的需要的,它没有触犯领地中的大部分人的利益,甚至绝大部分人都是受益者,对于日后占领的领地,政良准备采取高压政策,强制执行,当然这会招致这些领地上的部分私自瞒报田地农民以及原有土豪的反抗,特别是对于主动投降的土豪,对此,政良准备采取俸禄方式抵还,甚至直接消灭的方式来解决。

法度从大体上确认了很多要求,使领民能够快速安定下来,确保大部分人的利益。当然由于过于概括,漏洞还是不少的。比如具体政策的执行者的安排,具体奖励报酬标准等都没有明确规定,甚至是出现一些可以钻空子的情况,这些就有待以后不断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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