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番外两篇(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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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一:《我们的幸福生活》

三年后,春末夏初的清晨。

沈先生抱着沈太太睡得正熟,享受着周末难得的懒觉,阳光透过窗帘撒到他们身上,女人的小脑袋埋在男人宽阔的胸膛里,匀称而平静地呼吸着。

正在这时,忽有庞然大物,拔山倒树而来,盖一生生也。

小男孩穿着一套舒适的棉布睡衣,上面印着水果样式的图案,才三岁的小孩子已经是一副帅哥胚子了,剪着西瓜盖发型,皮肤白皙,水灵灵的内双眼睛与沈凉清如出一辙,圆鼓鼓的小脸蛋,尖细的下巴,眼睫毛浓密而卷翘,光着小脚丫,此刻已经爬上了他们的大床。

小孩子的声音稚嫩而好听,如同铃铛一般,带着刚睡醒慵懒的味道,奶奶的,“爸爸妈妈,不许睡了,说好要陪生生出去玩的。”小孩子抱住爬上沈凉清裸露的胳膊,在他耳边撒娇。

结果熟睡中的沈爸爸一只大手将他拨到一边,“生生,别打扰爸爸妈妈的清梦,回小屋跟泰迪熊玩。”

“生生不要,”小孩子眨巴着大眼睛,嘟着红殷殷的小嘴,“生生不爱爸爸了。”

沈凉清这才揉了揉眼睛,伸了个懒腰,一把抓起自己的儿子,如同拎小鸡一般,将他抓到自己的胸膛上,溺爱地说,“生生又淘气了。”

小孩子盘着腿坐在爸爸坚实的小腹上,小手抓着他的胳膊,脸蛋凑近他,两人大眼瞪小眼,“喏……早安吻……”小孩子指着自己的小脸蛋说道。

沈凉清轻轻一笑,往他的脸上吻了一下,“生生想去哪里玩?”

小孩子点着自己的下巴,装模作样地说,“我要去游乐园。”

“问问妈妈想不想去。”沈凉清说道。

小孩子乖乖地点了点头。慢慢爬到叶小溪的身上,抱住她,木马木马亲了起来,“妈妈,妈妈。快醒醒。”

叶小溪被他吵醒,小孩的身上特有的股奶香味,她张开双臂抱住了自己可爱的儿子,“乖儿子,怎么了?”

小孩子撒娇,嗲嗲地说,“妈妈,我想去游乐园,爸爸让我问你。”

叶小溪望着自己可爱的儿子,忍俊不禁,“生生哪里想去游乐园?”

小孩转了转眼珠,指着嘴巴,眼睛和耳朵,说,“这里,这里,还有这里,都想去。喏……还有生生的小脚丫。”怕他们不信,他煞有介事地晃了晃自己的脚趾。“其实呢,生生知道爸爸妈妈肯定也想去了,对吧妈妈!”

叶小溪特别享受他叫她妈妈,清脆的,不带任何犹豫的声音,仿佛她是他一生的信仰,这让她有一种满足感,想把一切美好的东西都拿给他。她勾了勾孩子的鼻尖,说,“生生,快去洗漱,吃完早饭,我们就出发,好不好?”

小孩子乖乖地点了点头,从床上又哼唧哼唧爬了下去,光着小脚丫走到门口,认真地说,“爸爸妈妈要快一点哦。”

沈凉清笑着说,“知道啦。”

这便是他们现在的生活,一个简单的三口之家。三年前,李淼在那次爆炸中当场死亡,连尸体都炸成碎片,最终落了个什么都没留下来的后果。

巨大的波折后,那个在保温箱里躺了多天,气息依旧微弱的小男孩终于坚强的活了下来,沈凉清抱着还在襁褓中的他,说,取名叫重生吧。

沈重生。

于是,父亲一发话,小生生的名字便也定了下来。

由于是早产儿,他的身体比其他的小孩子更弱一些。几个月大的时候经常生病,整夜咳嗽,叶小溪每次听到他的咳嗽声,心都会揪着疼,眼泪啪嗒啪嗒往下掉。

后来经过不断的治疗,随着小生生的长大,身体也终于渐渐健康起来。

现在的小生生越长越好看,遗传了父母的优良基因,从小腿就比一般小孩长,一张精致完美的小脸,任每个人见到,都会夸赞一番。

后来连六岁的杜欢欢见到他都会不好意思的脸红。

小生生天生萌得惹人喜爱,他踮着小脚尖,吧嗒亲上欢欢的脸蛋,说:欢欢姐姐,你拉着我,我们一起去买糖果,好不好?

欢欢点头如捣蒜。

一家人平淡地过到现在,叶小溪和沈凉清也很少吵架,女人的心思细腻,总爱在一些小事上闹别扭,沈凉清当然不会跟她计较,他宠着她,依着她。

就在她为了小生生的病,哭得稀里哗啦的时候,他就会抱着她,轻声安抚她,让她知道,她还有他。什么都会过去。

吃完早饭后,沈凉清驶着车,一家人往游乐场走去。

小生生一路上很是开心,望着窗外的风景,哼着儿歌,微风将他的刘海儿吹了起来,“妈妈,为什么我的名字叫重生呢?”

“怎么了?”叶小溪扭过头,望着后座上的儿子,问道。

“幼儿园的小朋友都叫我重(zhong)生。”

“呃……”可能生生爸取名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叶小溪想。

开车的生生爸平静地说,“下次你就告诉他们,‘重生’是凤凰涅磐的意思,如果他们非要念‘重(zhong)生’,就说,你是举足轻重的小学生,比他们都厉害。”

小生生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

到了游乐园,小生生拉着叶小溪冲上了各个玩具器械,玩的很是开心。

过山车上的小生生用稚嫩的声音,大声叫着,“妈妈……妈妈……嘿嘿……好好玩哦……”

叶小溪则担忧地喊道,“生生,抓紧了,不要乱动。”

沈凉清在外面看着他们笑得很开心,突然觉得心里满满的,这便是他要幸福了。

平静,安稳,有她,有他,就够了。番外二:《杜少煜美国漂流记》

杜少煜站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异国大都市,放眼望去,全是金发碧眼,身材高大的白种人,道路两旁林立着高楼大厦,如同笔直的针一般,直指天空。

高楼上挂着各种长相精致模特的海报,马路上行驶着各种各样的车辆,他们操着自己根本听不懂的语言,语速飞快地交流着。

这便是美国东部最为发达的城市——NewYork。

他深深地抽了一口气,使劲攥了攥拳头,望着这个海滨城市上方的天空,这便是他以后要生活四年的城市。

作为一个异国人,想要融入这个城市是不容易的,首先白种人天生有一种优越感,种族歧视在这个国家司空惯见。

其次,语言不通,杜少煜从未认真学过英语,在高一高二打基础的时候,他每天上课睡觉,当时有一种反正以后又不出国,学什么鸟语的心态。以后,能一辈子厮混在B市,他就心满意足了。

可没成想,在高三,他‘名义上’的父亲,杜方正正式通知了大学让他出国的消息。

虽然肯定会考虑到语言这个问题,但总觉得会说“hello,howdoyoudo,”就够了,整那么多没用的干什么。

当然他也没有太过排斥这个安排,早就厌倦了那个没有一丝温暖的家庭,早走早好。

杜少煜在郊区找了个安静的房子,有一位年迈的房东太太,到大学报道完,也算安定下来。

可,他却不知道,异乡之苦才刚刚开始。

虽然他在B市算是有名的富二代公子哥,但是,到了这里,连屁都不是,说钱么?比他有钱的多了去了,这里可是世界之都,最不缺的就是,钱。

还有,他的一副妖媚的长相,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新入学,便有女孩子看上了他,但是,杜少煜骨子里还是比较传统的,对洋妞没什么兴趣,他看着跟他身高不成上下的漂亮美国女孩,笑了笑,用蹩脚的英语说,“Ihaveagirlfriend,inChina,sorry,sorry!”

女孩纵了纵肩膀说,“Idon’tknow。IcanbeyourgirlfriendinAmreica。”

杜少煜目前还没开放到这个程度,于是,嘿嘿一笑,“Sorry……sorry……”撒腿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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