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八、深圳三八股份公司之谜(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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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尔为继续说道:“关于三八股份公司的土地查封问题,法院原则同意,但是要有财产担保。”

夏天说:“我们请示总行法律处同意后,可以出张证明,凭银行信誉就可以了。”

任尔为又说:“法院介绍:南山五达有限公司到了法院说:办理抵押的的南山五达有限公司的公章是假的。法官也还提出一个问题:说800万元贷款办理展期时没有抵押方同意继续抵押的章。”

夏天说:“没有抵押人同意这个问题,当初是普遍存在的,也就是这样操作的。至于那个公章真假的问题,我们叫汪洋来,看一下贷款档案。”

任尔为走出办公室,叫来汪洋,夏天对她说:“你把三八股份公司的贷款档案拿过来。”

不一会,汪洋将贷款档案给夏天,夏天打开一看,说:“好像我们这里盖的公章就有两个。你看,办理贷款公证时的抵押声明公章与后来增加贷款时的抵押声明盖的章就不同。这是说明一真一假呢,还是说他们公司有两个以上的公章?或者说是有预谋的?”

夏天停顿了一下,感慨地说:“说来真是:一次不到场就出事!”

三人面面相觑,夏天说:“小任,我们拿着这贷款资料到行长室,汇报一下。”

夏天和任尔为到了行长室,向王显耀和陈作业作了汇报。两个行长的态度比较统一,王显耀拍板说:“与总行法律处协调。由任尔为到法律处请示。”

后来,法律处的答复意见是:1、对于土地还是要申请诉讼保全,万一保全错误,损失才三万元;2、关于抵押方未在办理展期时跟进盖章的问题,可以站得住脚。债权未灭失,抵押权还存在。3、至于公章问题,如果有假,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这天晚上,夏天躺在床上辗转反侧、难于入睡,夏天想了很多:

首先,想到深圳三八股份公司是一个全民与内联的国有控股公司,当初由市政府的有关单位介绍到深圳工商银行。而工商银行对该公司要求基建贷款觉得不好办,因为工商银行与当时的湖贝金融服务社有网络借用关系,便介绍到湖贝金融服务社。

其次。想到陈善为前来协调贷款时,对利率水平要求很严格,他听说是月息是二分五时,就不干了,以后科了他几次都不复机。这引起了夏天的好感。后来湖贝金融服务社在人民银行即将前来查帐的情况下,考虑到结存了一亿多的可用资金。如果没有贷款出去的话。人民银行一进场停业整顿,金融服务社将面临亏损局面。于是,老总们要求大家在联系过的客户中寻找可以急办贷款的客户,抓紧贷款。

人民银行于6月18日进场,这笔贷款的合同是6月13日签订的,当时。签了1500万元的贷款合同,但陈善为强调一时不要那么多,说要分两期出帐,金融服务社还没有办公证手续。就于6月16日急忙贷款800万元。到了人民银行进场停业后,才于7月1日到罗湖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接着,夏天回想起办理公证时的情景:当时,湖贝金融服务社对夏天本人的依赖已经很深,不但要管理应对信贷、计划部门的事务,还要协助解决营业部方面的稽核工作,晚上还要帮老总协调人民银行、股东的关系,十足是一个多面手的角色,白天黑夜连轴转。

办公证那天下午,自己带着欧忠诚与陈善为一起,到了文锦路的罗湖公证处,看到公证员收妥了材料开始办笔录了,才先行离开。后来抵押登记的事务便交给欧忠诚去办了。欧忠诚还算认真,与陈善为到了深圳国土局,第一次没有受理便回来了。第二次说要到南山区国土局去办。后来听欧忠诚说,陈善为走后门把抵押办好了。当陈善为拿回抵押合同来到湖贝金融服务社的那天下午,还是因为喝了酒而满脸通红的。

接下来,陈善为也不急不躁,金融服务社要求组织存款他还是比较配合,一而再、再而三地为湖贝金融服务社和转制后的市民银行补充资金,也不太像骗子所为。

夏天进而想道:只是他带着自己和陈作业到龙华工地参观时,自己问他:“这块地办妥了手续吗?”

他说了一句话:“我们做的项目,在完工前都没有转手续的。一旦完工,一过户,就要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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