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讼卦总结(2 / 2)
《易经》说,我们的世界充满争论和诉讼。
争执来源于方方面面。思想的,观念的,习惯的,好恶的,经济的,利益的,等等,不一而足。
但争执的最初起端是“饮食”。《易经》的记载,“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在生活水准最低的远古社会,最大的利益是饮食,所以争讼表现在饮食上。现代人的生活水准大大提高,单纯的饮食争讼必然很少。但争讼的主题,从大概念来说,依然还是“饮食”一分配和利益。
就事物而言,一方阳刚,一方阴险,必定产生争执。
就人而言,外有才干,内心阴险,必定与人争执。
世界有些遗憾——
争执,不可避免;
诉讼,也不可能避免。
当有争执的时候怎么办?
无论谁,自以为信实而逞强,就行不通了。
有争执的时候,唯有反省,戒慎恐惧,把握中庸,才会吉祥。
如果逞强,到头来都是凶。
《易经》说,在争执的时候,“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利见大人”,是说找一个有水平的人来处理争执比较有利。亦即是谈判,和解。
“不利涉大川”,是告诫你不利涉河前进,“涉大川”,有军队前进的意思,也有进取的意思,但都不利。
这个态度,也就是我们常常看到的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态度。国与国的争端,地区与地区的冲突,应该对话,应该沟通,应该谈判解决,而不应诉诸于武力。
争执,我们司空见惯。
丰盛与饥饿相会,刚强与阴险相见,强权与弱肉一起,野心与机会相遇……
都会发生争执。
遗憾的是,争执的经典,我们也烂熟于胸。
荆轲刺秦王。诸葛亮舌战群儒。蚌鹬相争,渔翁得利。
科索沃。葛兰高地。土地换石油。
等等,等等。
地球只有一个。我们最好没有争执。
我们是和平的鸽子,和平是我们的哨音。
《易经》说,要没有争执,在最初处理事务的时候,要慎重思考筹谋,以防止争执、争端,甚至争讼的发生。
如果有了不同意见,要尽快处理。《易经》教导我们:只要不将争讼拖得太久,虽然会小有贲难,最终还会吉祥。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有小言,其辩明也。”
争讼没有胜家,虽胜犹输。所以,遇到争执的时候,不可逞强,应当退让而反省自己。
争执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不是鉍,而是要找一个心安理得。安于正理,又顺其自然,就可以得到心安理得。
《易经》里说,如果一个人即使一时逞强赢得争讼,但也不会长久。赏了你“腰带”,但在一天之内也许会被剥夺三次。虽胜亦可耻。
和为贵。
在发生争执的时候,我们要谨记的恐怕就是这三个字。
讼卦的主导思想是“息讼”。主张将事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了讼事也主张“食旧德”、“复即命”。正如周公对康侯封所说的:“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仍不可杀”(《尚书·周书·康诰》),是说一个人犯了大罪,只要他不坚持错误,并且知道悔改,根据法律可以不杀他。这当然只是对统治者内部而言的。
据《史记·周本纪》载,《吕刑》是东周穆王时“作修刑辟”而成。这里引用其文,倒不是说《易经》形成于这个年代。其实刑罚古已有之。尧时就“象以典刑,流宥五刑”(《尚书·尧典》),禹时“天讨有罚,五刑五用”(《尚书·皋陶谟》),周时“文王作罚”《尚书·周书·康诰》。穆王不过是对以往的刑罚作了修改而已,所以其规定能代表西周初期的思想。“五刑之属三千”,可见刑罚之繁杂和残酷;尽管如此,还说是“荒度作刑”!
凡是有人群的地方,总免不了有争斗,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争斗的原因,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或者为权力,或者为金钱,或者为名誉,或者为恋爱婚姻,或者为家务琐事……一言以蔽之,人们之间的争斗,,总与利益有牵涉。小则动口舌、动手脚,大则动干戈、搞暴动。讼卦为我们展现的,便是几千年前古人争斗的真实图景。
争斗未必全是坏事,其中肯定有正义和非正义、进步与反动的原则区分。参与争斗也未必是好斗,《水许》中的英雄好汉是被逼造反,“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世事的险恶,多半映衬出人心的险恶。可以说,只要人类社会存在一天,总会伴随着争斗,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一种动力。争强好胜,不安于现状,为改变命运和超越他人而奋斗。头脑聪颖,反应敏捷,有贵人相助。但缺乏持之以恒的毅力,容易露出锋芒,得罪他人,带来诉讼之灾。宜承认现实,顺其自然,知足,适可而止。接受教训,引以为戒,可功成名就。</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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