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五章 人之常情(1 / 2)
拍电影的时候改剧本是常有的事儿,没有导演会完全按照剧本拍片子。
在拍摄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演员受伤,外景被毁,天气不配合,资金不足等等,导演需要临时做出调整,随机应变。
只要不是把整个故事推翻重来,能保证大致的剧情走向就行。
在圈子里,大导演往往都喜欢改剧本,这能证明他们的创作能力。
林子轩和不少导演合作过,对改剧本没什么意见,只要合情合理就好,不能乱改。
国内实行的是导演中心制,一部戏要以导演为主,既然林晓玲想把犯人回家和过年联系起来,那就要调整拍摄计划。
先拍摄1997年的剧情,趁着过年这两个月拍完,等以后再拍1980年的故事。
也就是说,林晓玲这个年是过不好了。
演艺圈就是这样,拍戏不分时候,一切为了剧情服务。
好在这部片子是在京城拍摄,回家方便,不然郑秀莲又该有意见了,做父母的更多的是担心,倒不是真的想争吵。
临近年关,老百姓准备着过年,电影公司要结算一年的收益。
今年的贺岁档竞争激烈,仅仅是京味喜剧就有五部同时上映,观众看的是乐呵了,影片的票房却被分摊了,基本上都在一千万上下。
对于低成本喜剧片来说,电影公司还是赚钱了,只是没有想象的那么多。
《外来媳妇本地郎》在粤省取得了一千两百万的票房成绩,其他地区只有不到五百万,在这一批的贺岁片中名列前茅。
影片的投资不过两百万,算下来,陈常乐赚了四百万左右,好梦公司赚了一百五十万。
这是一笔相当划算的投资。
有了这次成功的运作经验,估计下一部电影陈常乐就不会和好梦公司合作了。
这是人之常情,做生意人情和利益要分清楚。
如果林子轩觉得自己帮了陈常乐一次,以后每一部影片都要分到利润,那恐怕连朋友都没得做了,还会反目成仇。
这种例子在商场上比比皆是。
《外来媳妇本地郎》下档后,陈常乐先在花城举办了一场庆功宴,随后来到京城,在京城饭店宴请了林子轩和好梦公司的员工。
他还给参与制作电影的好梦公司员工发了红包,不过从始至终没有提拍续集的事情。
这说明陈常乐会做人,往后或许还有借助林子轩的地方,需要维系这层关系。
林子轩同样想在南方有个合作伙伴,为进入南方的电影市场做好准备,双方合作能带来好处,这就有了合作的基础。
吃过饭,两人喝茶叙旧。
“林老弟,你的摊子越铺越大,我是怎么都赶不上了,只要能把眼下的事情做好就行了。”陈常乐感慨道,“想想几年前,咱们还在花城拍那部投资只有几十万的《外来妹》,这世道变化太快了。”
这一年,好梦公司多次成为娱乐圈的焦点。
《小城之春》拿到金狮奖,好梦公司准备和李桉合作拍片子,冯晓刚的新片即将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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