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你怕死人吗?(2 / 2)
宋朝刑法一般以宽大为原则,但有两个罪名不在此列,比以前各朝加重处罚。一个是强盗罪,另一个就是贪污受贿之类罪名。枉法赃罪,十五贯以上绞。
至太宗朝,官员贪污,被判斩刑的还有不少。真宗朝后,一般不再判死刑,但只要坐实了枉法赃罪,或者贪污公币,处罚依然极重。是以此时的官员中饱私囊,多是向公使钱下手,把这些钱通过各种手段挪到自己的腰包里。真敢向管的官物直接下手的,还是非常少见的。特别是文官,多是利用灰色地带,而少有直接贪赃枉法的。
历史上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失败,直接原因就是苏舜钦等人的进奏院事件。当时苏舜钦监进奏院,意气风发,身边聚集了一群年轻文人对政事高谈阔论。一日用卖旧纸的钱,招集意气相投的人一起饮酒,而且招妓相伴。因为言语出格,被人告发,御史王拱辰乘机进行重惩。受此事牵连,苏舜钦的岳父杜衍辞相,多人被迫离京,庆历新政很快失败。
虽然后来苏舜钦的同党友人欧阳修等人掌握了话语权,把此事说成冤案,认为是****。实际上按照法律,苏舜钦挪用公款五十余贯,,监主自盗,犯的实实在在是死罪。最终只是把他削职为民,已经是考虑了具体情形,减轻处罚了。
不管是范仲淹还是王安石,进行改革变法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一条就是援引同党为官。附和我的是君子,反对我的是小人,把政事之争变成了君子小人之争。在君子小人的分野中,把国法律条置于不顾,完全按照朋党行事。君子小人之争愈盛,国法律条便被践踏得越厉害,最终闹到无法收拾。
制度和政策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利尽弊显的时候就要改。以为自己掌握了绝对真理,照着做了就可以万世不易,得意之时对反对派赶尽杀绝,颠倒黑白,极尽羞辱,那么必然有一天形势变了,就要面临报复。
徐平推行改革小心翼翼,就是怕出现这种情况。不去找自己的同路人,而是定下制度来按政策考察,不搞朋党。一个公字,一个正字,是政治中能够立足的根本。
苏舜钦恩萌出仕,后来又中进士,正是意气风发要大用的时候,因为挪用公款五十贯而被削职为民,可见此时对贪赃枉法的惩治力度。后来把这说成政治斗争,是后来政治形势发生了变化的结果,这个年代,对于这样的案件没有人觉得不对。
一家邸店发卖就贪墨了两千余贯,案子只要定下来,把所有经手的吏人脑袋全部砍了都不够。此案王安石不查,如果被上面州里或者转运使司揭出来,王安石也要受惩处。
再次查看了一遍帐籍,王安石对彭三利道:“依法,此事你若首告,奖赏你一二百贯总是有的。现今衙门里吏人稀缺,办事不易,你写张状纸首告如何?”
彭三利吓了一跳,连连摇手:“小的如何敢做这件事?承买那处邸店的,是以张押司的内弟吴小六为首的几户势力人家,在本县极有势力。我若首告了,不是害了身家性命!”
王安石道:“两千余贯,什么势力人家也是一个死字!你怕死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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