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九品职级公务员(1 / 2)
会议之后,他们立刻开始了调整工作。
而我则立刻投身于另外一项非我亲自动手难以完成的任务:继续官制改革。
既然中央的机构已经开始调整,我决定对地方的机构也要依照中央,分别设置相应的机构。
中央的六部,在州中称六厅,在郡中称六处,在县中称六科,尚书台则称为文书厅/处/科,四院则维持称呼不变,郡县两级不设军事院。
同时,各级地方均可设置一到两名副职,以辅佐长官开展工作。
在这里,我又不得不考虑各类官职的级别问题。
这并不是什么难事,我甚至没有自己费心,只向卫觊口述了自己的意思,他很快就鼓捣出一份九品职级制的方案来。
经过我初步修改,简要内容大致如下:
一品(国家级):君主;
二品(院部级):
二品上:法院、都察院院长;
二品中:六部部长、军事院院长;
二品下:尚书令,内务院院长;
三品(州级):
三品上:司隶校尉、各州州牧;
三品中:河南尹;
三品下:各州副职;
四品(司郡级):
四品上:中央法院、都察院各司司长,
四品中:中央六部、军事院各司司长,大郡郡守;
四品下:尚书台、内务院各司司长,各州副职、法院、都察院院长,小郡郡守;
五品(厅级):
五品上:各州各厅厅长;
五品中:各州文书厅、内务厅厅长;大郡副职,法院、都察院院长;
五品下:小郡副职、法院、都察院院长。
六品(县处级):
六品上:大郡各处处长,洛阳令、长安令;
六品中:大县县令,大郡文书处处长、内务院长,小郡各处处长;
六品下:小县县令;
七品(科级):
七品上:大县副职、法院、都察院院长;
七品中:大郡各科科长,小县副职、法院、都察院院长;
七品下:各县各科科长、内务院院长;
八品(干事级):
八品上:中央各院部干事;
八品中:州郡各院厅(处)干事;
八品下:县各科干事;
九品(随聘员吏,即非正式编制的临时人员):
九品上:资深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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