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九品职级公务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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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之后,他们立刻开始了调整工作。

而我则立刻投身于另外一项非我亲自动手难以完成的任务:继续官制改革。

既然中央的机构已经开始调整,我决定对地方的机构也要依照中央,分别设置相应的机构。

中央的六部,在州中称六厅,在郡中称六处,在县中称六科,尚书台则称为文书厅/处/科,四院则维持称呼不变,郡县两级不设军事院。

同时,各级地方均可设置一到两名副职,以辅佐长官开展工作。

在这里,我又不得不考虑各类官职的级别问题。

这并不是什么难事,我甚至没有自己费心,只向卫觊口述了自己的意思,他很快就鼓捣出一份九品职级制的方案来。

经过我初步修改,简要内容大致如下:

一品(国家级):君主;

二品(院部级):

二品上:法院、都察院院长;

二品中:六部部长、军事院院长;

二品下:尚书令,内务院院长;

三品(州级):

三品上:司隶校尉、各州州牧;

三品中:河南尹;

三品下:各州副职;

四品(司郡级):

四品上:中央法院、都察院各司司长,

四品中:中央六部、军事院各司司长,大郡郡守;

四品下:尚书台、内务院各司司长,各州副职、法院、都察院院长,小郡郡守;

五品(厅级):

五品上:各州各厅厅长;

五品中:各州文书厅、内务厅厅长;大郡副职,法院、都察院院长;

五品下:小郡副职、法院、都察院院长。

六品(县处级):

六品上:大郡各处处长,洛阳令、长安令;

六品中:大县县令,大郡文书处处长、内务院长,小郡各处处长;

六品下:小县县令;

七品(科级):

七品上:大县副职、法院、都察院院长;

七品中:大郡各科科长,小县副职、法院、都察院院长;

七品下:各县各科科长、内务院院长;

八品(干事级):

八品上:中央各院部干事;

八品中:州郡各院厅(处)干事;

八品下:县各科干事;

九品(随聘员吏,即非正式编制的临时人员):

九品上:资深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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