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1 / 2)
叶行远第一天抵达琼关县,就知道这地方像是个火药桶,早晚都会要爆发。只是爆发在哪一点上却无从预料。居住在琼关县的蛮人,因为一桩刑事案闹了,几乎要发展成各族冲突的暴乱。
秦县丞抹着额头的冷汗,向叶行远叙述案情,“此事说起来也甚可悲,大人也知道咱们这地方各族杂居,虽然法规不准,但实有私下通婚事无法阻止,谁知道竟然惹出这般祸事来......”
他垂首叹息,心中实为不忍,“对方虽是蛮族,但此女谋害亲夫也是事实,为平息纷争,大约只能是将她处以极刑了。”
叶行远仔细的看着案卷,县衙门外聚满了闹事的蛮人,稍有不慎,便是大乱的局面。这已经不再是一件简单的刑事案。
案情其实清晰,犯人是个不足十六岁的年轻人族女子,枯瘦佝偻,面容憔悴,名叫阿清。她在十四岁的时候,因为家贫,被典于县中一名为怒山的蛮族四十岁大汉为妻。
因为经年累月遭受虐待,不堪忍受,便趁丈夫熟睡的时候取出家中菜刀杀人,对他连砍十几刀,然后夺门逃出,到县衙自首。
如果真将这蛮族大汉杀了,那叶行远就算同情,大概也只能依据杀人偿命的法例,判处此女死刑。但让人郁闷的是蛮族皮粗肉厚,阿清人小力弱,这十几刀只造成了皮外伤,怒山最重的伤势不过是削去了半个耳轮。
饶是如此,蛮族诸人不可罢休,要县衙定阿清谋杀亲夫之大罪,千刀万剐!
秦县丞苦笑道:“剐刑自然是不取的,仁宗皇帝仁德,早废了这凌迟之刑。不过谋杀亲夫,乃是违拗圣人之训的大逆。这一刀之苦,只怕这弱女子真得受得。”
叶行远皱眉道:“杀人未曾致死,那怒山只是轻伤,何必如此重刑?”
秦县丞不解,暗道这堂堂状元怎么不知朝廷律例,不过只当他是动了恻隐之心,便解释道:“弑夫乃是纲常大罪,阿清已经付诸行动,令怒山带伤,死罪断不可赦。
也就是因为她嫁的是蛮人,才位之不值。要是她丈夫是人族,那我们更不须这般犹豫。”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此乃圣人所定的三纲。弑君、弑父、弑夫,都是不可赦的大罪,太祖皇帝在日,定判凌迟,后来的仁宗皇帝不忍,才减轻了刑罚。
叶行远不是不清楚本朝律法,但他毕竟是第一次断案,习惯了现代社会的思维,一时间未曾反应过来。如今得秦县丞提醒,反应过来,不由喟然长叹。
于轩辕世界的法理,阿清确实该死。而为了平息县中蛮族的骚乱,她也不得不去死。
叶行远升堂审问了阿清,正如诸人口述案情一般,阿清当堂供认不讳,承认了自己受苦不过,故而存了同归于尽的心思。怒山那日喝得酩酊大醉回来,对她又是一顿好打,之后在床上沉沉睡去。
阿清取刀乱砍,只见一片血泊,也不知生死,便出门到县衙投案。她年纪幼小,又因恐惧和慌乱,说话往往前言不搭后语,但大致情形都可以问得出来。
按说人、蛮、妖不可通婚,但在这边境之地,也不管此事。当初阿清家里欠了怒山二十两银子,适逢年关还不上钱,便将其女典之为妻,此事有邻里为证,也是真事。
阿清婚后的生活苦不堪言,亦有佐证。除她自述之外,旁证甚多,就连怒山也没有否认。
阿清父母涕泣道:“每日天不亮,我家阿清就要出门挑水砍柴,日升之前就得为一家做好早饭,稍晚一刻便是拳打脚踢。她身上常年带伤,人尽皆知。
阿清每每回娘家哭诉,也不敢多待一刻,若是被怒山发现又是一顿饱打。我家女儿实在是活不下去了,才会鬼迷心窍,还望青天大老爷从轻发落。”
他们也是后悔不该为二十两银子就轻易卖了女儿,但事到如今也无计可施,只能苦苦哀求。
怒山甚为跋扈,他直楞楞的跪在大堂上,虽恭敬却仍旧带着傲气,答话也是直来直去,“自家的婆娘,有什么打不得?大人读圣贤书,书上可也没这条规矩!她既然敢谋杀亲夫,便该千刀万剐!”
叶行远其实也是第一回近距离查看蛮人,便仔细的瞧了瞧。这蛮人比人族魁梧,浑身长毛,面目扁平,额头宽阔突出。因为嘴角下垂,满面横肉,显得甚为凶恶。
听说蛮族就是男子丑陋而女子极美,古时中原武功极盛之时,曾经深入西方,掠夺蛮人女子为妻妾,不过现在早已不复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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