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4章 .了结(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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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半个月之间,足以发生许多事。

比如因为心神不宁而被筷子崩坏脸的可悲长公主洛宁慕,在喝了三五日的稀粥之后,终于觉得好了那么一点。

至于她心心念念没吃着的花果团子,也在某日的午后,由栖芳殿的掬水亲自送了过来。当时洛宁慕就尝了一个,果然十分绵软,不必费什么力气咀嚼,就可吞咽下去,稍稍有些牵扯到她的痛处,她倒也能忍一忍。而且,那花果团子比她想象中的还要好吃,其中包有果酱馅,香气清甜,多吃几个也不觉得腻味。

又比如,自那一日从栖芳殿“逃跑”之后,洛宁慕就再也没见过曲娆。

洛宁慕为了消除“心魔”,以养病为由一个人呆在羲和宫里,不出宫门也不见任何人。听说她“病”了之后,曲娆倒是来过羲和宫,不过,洛宁慕都以各种理由婉拒了见面的要求,只说自己需要静养,需要休息。再后来,曲娆也就不再来了。

还比如,洛宁慕因看了那本《妖狐媚情录》中的《阿阮》,故而有些神思恍惚,像是被那故事下了诅咒一般,时不时地就要想起一两回其中的剧情,害得她面对曲娆时都有些心不在焉,甚至自己被自己吓得落荒而逃。因此,洛宁慕想起了让她看这故事的罪魁祸首——那个名叫高询的白面少年。既想到了高询,洛宁慕又想到了另一件被她一拖再拖,却已经被她拖到了不能再拖的一件事。

于是,洛宁慕第二日便差酥月去了一趟含章殿,请洛千旸来了一趟羲和宫。

五月节前夕,查了十多日的高岳一案终于结案,洛千旸为了彰显自己身为一个明君的公正,特地将此事公开于天下——经查证,高岳一案乃是因遭部下嫉恨而起,所谓的“私吞军饷,以权谋私”之罪名纯属小人诬告,皆与高岳本人无关,但御史所参的“狂妄自大,目无尊上”等大不敬之罪却为属实,原本应赏罚分明,但因高岳毕竟是有功之臣,又因小人诬告之事受了多日委屈,因而洛千旸并未重罚,只是仍依之前所诏,解除高岳与长公主洛宁慕的婚事,另将高岳降职三级,罚俸一年。对于这个结果,大多数人包括高家在内的感受都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皇恩浩荡。

而洛宁慕病了的消息也在这时被好事者传了出去。那些不知真正缘由的人都将长公主殿下洛宁慕的这一“病”给算到了高岳头上,以为是高岳之事让长公主殿下洛宁慕伤了心。

这件事传到洛宁慕这边来,洛宁慕竟也不生气。

正好嘛,不但给她的装病找了个借口,还外加给高岳扣了个“大帽子”,一举两得。

再比如,据说凌皇后因莫名丢失了某日半夜在栖芳殿外抓住的试图翻墙的男子,又与洛千旸大吵一架之后,帝后的关系一度陷入低谷,而凌皇后所查的贤德太妃与人“私通”之事也只能不了了之。可不出半月,洛千旸却主动去凤仪宫找了凌皇后,帝后两人一同去了一趟栖芳殿,至于去说了什么做了什么……

因栖芳殿一向门户森严,尚无人知晓。

半月转瞬即过。

就在宫中忙着准备五月节,而洛宁慕正考虑着要不要借此机会假装病愈的时候,那个被削了官职又被退了亲事的高岳竟然又进宫了,而且,还着人通传,说想来羲和宫探病。

其实到了这个时候,洛宁慕与高岳已经再无半文钱的关系。洛宁慕大可以直接推脱掉,找个宫中女眷不宜面见外臣之类的理由回绝就算了。

可这一次,洛宁慕却突然萌生了再见高岳一次的想法。

至于原因……倒是很简单。

只是洛宁慕觉得,高岳一事,到了今时今日,也该到了结的时候了。

仔细想来,即便是当初自己出宫去见他,也没说上两句话,一见到他与那个卖唱女玉流之间暗暗涌动的情愫,她就特别特别没骨气地退场了。之后又发生了一连串的事情,她也再也没有机会见到高岳。

虽然不知道还有什么好见的,但是……

洛宁慕始终觉得,她与高岳之间,其实还有一些事情是没说清楚,没有真正了结的。不知高岳是否也有这样的想法所以才来探病。但无论如何,洛宁慕是怀着极为复杂的心情召见了前任驸马高岳。当然,为了显示自己是个病人,同时也是为了避嫌,洛宁慕自己斜靠在内室的榻上,中间拉了一幅纱帘,又让翠星在跟前伺候着。

高岳走进来的时候,让洛宁慕愣了一下。

许久不见,高岳竟然又有变化。

似乎……

消瘦了一圈。

大概是被打入天牢的那一段时间吃了不少苦头?

也因为高岳消瘦了一圈的缘故,显得他的眼睛似乎也忧郁了不少。面对着这样一副憔悴消瘦的面容以及这样一双忧郁的眼睛,长公主殿下洛宁慕的心情——

很平静。

是的,尽管在见面之前设想了许多有的没的,可再见高岳,她还是平静得不能再平静。

“微臣见过长公主殿下。”

这一次,高岳不再用旧时的称呼,而是如同一般臣子那般尊称她一声长公主殿下。也是在这一个瞬间,长公主殿下洛宁慕实实切切地感受到了,她与高岳的确已是咫尺天涯。

“不必多礼。”洛宁慕也很快适应了这种变化,以长公主应有的姿态朝高岳道,“其实本公主的病已好得差不多了,你本就不必特地来探望,更何况……如今毕竟时过境迁,未免遭人口舌,你我二人还是保持适当的距离为宜,多见无益。”

“殿下说得是。”高岳又道,“不过,微臣此番前来,除了探病之外,更是想当面来谢殿下的恩德……”

“本公主能有什么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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