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 谁要杀我(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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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儿略一思考,突然又道:“不!不对啊,精神病跟疯牛一样,如何控制他们呢?他们怎么会听人指令去犯罪?”

“两个办法,一个是治好他们,让他们再去犯罪。因为他们有精神病的病历和前科,真被抓住,精神病还是可以用来做逃脱法律制裁的挡箭牌!第二个办法,催眠。虽然比催眠正常心智的人困难,但只要有一定沟通能力的,应该还是可以的。”

悦儿道:“我想起了很多黑社会利用青少年来贩毒,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在很多刑事犯罪中会判的很轻,甚至不判。”

“对,异曲同工,一个道理。”

“有空的话,建议警方可以可以搜搜网络新闻,或者联系周边县市的警局。看近期还有哪些地方的病院有精神病失踪,以及全国范围内近期有没有精神病伤人或杀人的案子。我认为可能有一个庞大的组织,或许是黑帮组织,也可能是杀手组织,他们在利用精神病犯罪。”

话说的容易,其实我知道极难调查。泱泱大国,十几亿人口,或许每个城市每天都在发生着精神病逃院、精神病伤人这样并无特异性的常见事情,根本就算不上什么值得注意的大案子。

如果真有我设想的这个犯罪组织,我认为这个组织的头目简直就是一个天才。

首先精神病疯疯颠颠的,真被警方抓着,不一定有清醒的意识供出幕后主使人;最妙不可言的是,在法律上而言,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即使他们要供出幕后主使人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他的供词无法律效力,不会被法庭采纳。

精神病身上笼罩着犯罪不用受惩罚可以随心所欲无法无天等令人艳羡的光环,但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这代价就是他不再是一个公民,他不享有政治权利和许多正常人该有的东西。

哪怕一个精神病亲眼看见了我崔冕杀他全家,如果没有视频或录音为证,他甚至连做原告控告我的资格都没有。(精神病要想当原告必须找个法定代理人)精神病就好比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终生的杀人犯,甚至还不如杀人犯,因为他的证词都很难让法庭和陪审团相信和采纳。

世间万事都是有得必有失。

我们边走边聊,走到一家常去的土菜馆,坐了下来。

我俩都不喜欢做饭,就把家附近这土菜馆当食堂,每天三菜一汤,花费不超过一百元,我能承受得起。

“你先别操心警方的案子,这跟你无关。你先想想看,为什么有人要杀你,你到底得罪了什么人?”悦儿接过服务员递过来密封餐具。

我最喜欢用筷子插那个密封餐具的膜,扑哧一声,很有快感,所以我抢过悦儿的餐具,我自己来拆。

她总算相信有人要杀我是事实,而不是我的才能心理疾病,我如释重负的长吐一口气。

拆完餐具我将筷子在手中随意转着:“我除了帮警方当线人,得罪过日本人之外,我应该没得罪过任何人。说来你们警方应该要负责我的安全吧?说不定真是日本人要害我呢?”

“不可能是日本人要害你,中村安也怎么可能敢入境来中国?”

“那我就真想不起来谁要害我了。”我心烦意燥,筷子转的就格外快,旁边倒水的服务员都看呆了。

悦儿歪着小脑袋想了想:“对了,会不会是你同行呢?同行是冤家啊,你抢了本市很多心理医生的生意啊。”

“可为这点事同行就要杀我?我不太相信。”

“什么叫这点事呀?你抢人家饭碗,人家都无法生存了,这能是小事吗?因为升迁杀同事,因为生意杀竞争对手,这样的杀人案件我们警察见的可太多了。”

我一怔,我已经挣了许多钱,衣食无忧了,所以我觉得这抢生意是小事。可一般普通的心理医生还要养家糊口还要生存,对他们而言,确实不能算是小事。

我想我是犯了晋惠帝何不食肉靡那样的错误了,没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别人角度去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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