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小蛮来了(1 / 2)
小红妹妹所在的初中部的年级大会如约开始。
因为张小雨、张小红兄妹俩的父母都不在他们身边,作为张小红的哥哥张小雨赴约而行。
年级大会为期三天。第一天是参观各个年级自行举办的活动。有的班级单独开展活动,有的则是好几个班级联合起来举办活动。
校园里涌动的不止是前来参观的家长,很多附近的居民也被吸引进来了。张小雨他们环顾一圈发现很多高年级的学生也来了,比如说盛基学园的汉子、合百学园的妹子、圣母学园的玛丽苏们等等。
“哟,你好。飘飘,你怎么一个人来了。”
果王雨向着走进的一只妹子打招呼道。这枚少女正是圣母学园的风纪委员长。人称热血妹是也。
“啊,是盛基的果王。”
林飘飘亲切的和张小雨交谈。
“飘飘,小辣椒最近还好吗,我没怎么见到她。”
“哦,小辣椒她最近生病了。请假在家。”
“严重吗?”
“据说是得了少女病。果王,你知道什么是少女病吗?”
“……鬼知道啊。”
张小雨忍不住吐槽。是了,一定是小辣椒不想去圣母学园才想出的奇怪的理由。
“盛基的果王哟,你欺负我们圣母学园的小太妹了吗?为啥她的心情很低落?”
身为圣母学园的风纪委员长,林飘飘管的事情挺多。正是因为热血过头才被圣母学园的玛丽苏们称之为热血妹。也是奇葩的存在,林飘飘在女校的存在感和太妹小辣椒一样茂盛,镰刀割不尽,春风吹又生。
“哎呀好巧,这不是小雨嘛。我可不是有意跟踪你然后出现在你面前的。”
说话的人正是花小蛮,花少。一向喜欢女扮男装的花少居然穿着正常的女孩子的衣服,张小雨很不适应。花小蛮是临近县城热血高校的妹子。不,假小子。花少在热血高校里也是风云人物问题儿童。
扭扭捏捏的花小蛮不时的拽着自己的裙角。不怎么敢看张小雨的眼睛。
花小蛮大概也不习惯这身清凉的裙子。
“花少,你的胸部真壮观。”果王雨赞叹道。
“别、别老是盯着人家的胸部看啦。”花少不好意思道。
“你怎么跑到我们这里来了?”张小雨问。
“参观啊参观。我有个表妹在这里上学哦。”花小蛮回答道。
随着张小雨一起过来的恶魔娘还有上官雪等人,她们自由活动,果王雨也不知道她们跑到哪里去疯了。
“盛基的果王啊,这位短发大胸妹子是谁啊?”
林飘飘用手肘轻轻的撞击着张小雨的胸膛。
“她是小蛮。你叫她花少就可以了。”张小雨向林飘飘介绍道。
“你好初次见面,我是花小蛮,很高兴认识你。”
“你好大胸妹,我是圣母学园的林飘飘。”
热血妹和不良妹子的手握在了一起。历史性的时刻。两所学校的妞对彼此的印象还不错。
“果王,我走了。不打扰你们啦。”林飘飘踮起脚尖,还是够不到张小雨的脑袋。“果王,低下头。”林飘飘说。
“做什么?”张小雨配合的低下头。
“啊啊,真乖。”林飘飘摸摸张小雨的脑袋,心满意足的离开了。
“……”张小雨。
“……”花小蛮。
“我带你参观这里。”张小雨说。他是这里的常客,因为他的妹妹张小雨就在这里读书。
“好的。我对这里很不熟悉,而且和我的表妹走散了。”花小蛮神情沮丧。是有原因的,花小蛮因为鬼鬼祟祟的跟在张小雨的身后才和她的表妹走散了。
“很适合你。”张小雨说。
“嗯?”花小蛮抬起头困惑的问道。
“裙子很合身。”张小雨说。
“啊,谢谢。”花小蛮害羞道。
“不要打少主的主意哦。”一位绿发少女出现了。是林葱出现了。林葱是花小蛮的女侍。双剑流的林葱。
“少主,太棒了。我在有生之年居然能看到少主换上了女儿装。”林葱泪流满面。“少主由我林葱守护,汉子请勿靠近。”林葱对张小雨始终抱有敌意。
“不要理她。”花小蛮对张小雨说。无视,小蛮无视林葱。
“什么?少主居然为了男色无视对她忠心耿耿的女侍者?”林葱很受伤,眼泪婆娑。
“什、什么是为了男色啊啊啊啊啊啊啊……”花小蛮的音调陡然提高,惹得周围投来关注的目光。
小蛮偷瞄了一眼张小雨,发现他似乎没啥反应。有点受伤,小蛮有点失落。
敏锐的林葱自然观察到少主的微妙不同,她看向张小雨的目光更加的不善。“盛基学园的果王,少主是我的,少主的贞操由我来守护。”女侍者冷酷想道。
林葱她和花小蛮从小腻在一起。名义上林葱是花小蛮的女侍,可她们的关系已经超过了主仆情谊。也能说是一对姐妹花吧。
“姐姐,你能放过我吗?”
“不能。”
“为啥啊?”
“因为我看你比较顺眼。”
“只是因为这个原因?”
“没错。”
是小辣椒啊。喜欢人体彩绘的小辣椒,圣母学园的太妹小辣椒。按理说,小辣椒向学校请假正在家里养病才是。少女病,那是什么症状?
“小雨哥哥,这里这里!!”
小红妹妹向张小雨招手。
“那是我妹妹。”
张小雨向花小蛮介绍道。
“我先过去。”
丢下这句话张小雨向着围观的人群跑去。
“小雨哥哥,我们碰到了彩绘女!!”
张小红生气的指着坐在小板凳上面作画的小辣椒。小辣椒正在进行人体彩绘,她的彩绘对象自然是张小红的小团体中的四位。包括张小红在内,一共有三个女孩两只正太,他们组成了五朵金花。五朵金花的首领是张小红,此外还有傲娇女金灿。阴沉女梅抄凤,过分活泼耐揍的卢一发以及胆小怕事的跑腿正太马萨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