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节法则共振(2 / 2)

加入书签

而且,让辛宇感觉到非常奇怪的是,尽管连那处空间中所蕴含的法则到底是什么都不清楚,但冥冥之中……其实也就是“潜意识”中的模糊推算能力,却告诉辛宇,这个空间或者说这处空间的法则环境,对于他来说非常非常的重要。

也正因为这个让辛宇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使得他不断的对那处空间研究研究再研究,希望能够找到其中的究竟。

可是让辛宇很失望的是,这次“研究”整整花了上千年的时间,幸运之神一直都没有光顾他,在尝试了数百次的重复之后,他不得不放弃了以这种方式去“体悟”那种法则环境到是什么,对他来说又底意味着什么。

对金宝铎在得到那颗法则之石的空间和时间段,反反复复重复了数百次之后,辛宇自然很容易通过了金宝铎的“考验”。

事实上,在辛宇事无巨细地将金宝铎在那段时间里所做的每一件事情,甚至连脸部表情变化这等微末的细节都表述得清清楚楚,而且还表述得分毫不差之后,金宝铎就震惊了。

由不得金宝铎不震惊啊,虽说因为精神力强悍的缘故,大星术师的记忆能力远超普通人的想象。可是,对于一千多年前发生的事情,哪怕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金宝铎也不可能记忆得如辛宇表述得那么精确。

一方面,这是因为哪怕是大星术师的大脑记忆容量,也会存在这一定的极限限度,在一般的情况下,对于那些不是很重要的事情,如同辛宇所表述的关于表情变化的细枝末节,都会选择性地给“遗忘”掉。是以,金宝铎的记忆不如辛宇表述得那么“完整”和细致,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另外一方面,那就是由于视角的问题了。由于从辛宇的角度观察过去,和金宝铎自身所亲历的过去,还是有着一些区别的。起码,关于表情变化的问题,金宝铎自身只能了解某个时刻自己所发生的情绪变化,他又不可能时时刻刻带着一面镜子,还能看到自己的表情。自然不如辛宇从旁观者的角度所看到的,那么清晰那么细致了。

连自己已经遗忘的,或者是连自己当初都没有注意或看到的情形,却从辛宇的口中被表述得那么清晰明了。再加上辛宇所表述的事情,大体上和自己的记忆中所经历过的事情分毫不差,除非是金宝铎故意不认账,否则的话,他也必须承认辛宇的占卜之术却是很高明。

至于不认账……虽说辛宇这方面是付出了一些代价,但对金宝铎来说又有什么好处?完全没有么,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可不能做,否则的话,那就是故意耍辛宇,是为自己竖敌的愚蠢行为了。

在肯定了辛宇的占卜能力之后,金宝铎表示“交易”可以进行下去。不过这个时候,辛宇提出了一个“过分”的要求,那就是金宝铎必须先将他拥有的法则之石交给他……这个要求和他们当初所拟定的交换“程序”可不同,金宝铎自然不是很乐意了。

再加上辛宇一行五人的实力比较高,金宝铎觉得自己处于“弱势”的地位,提前将法则之石交给辛宇的话,很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尽管这种可能性很低很低,低到无限趋近于零。再加上又有天涯门的铁面星辰作为交易的“公证人”以及“监督执行者”,辛宇他们也不可能会赖账。但是金宝铎却连这点风险都不想冒。

可是对于辛宇来说,虽然那颗法则之后迟早都会属于他,但是他却仿佛连这么几天的时间都不想再等,非要金宝铎先将法则之石交给他研究一番,仿佛只有先通过法则之石解决了心中关于那处空间里所蕴含法则的疑惑,才会念头通达一般,辛宇的要求极为的强烈。

两人的矛盾不可避免的就如此产生了……

好在两人之间还有个铁面星辰作为“润滑剂”存在,在两人发生了争执之后,这个家伙为了能够从辛宇那里获得交易的“报酬”,竟然没有按“交易原则”站在他的“朋友”金宝铎那边,而是偏帮辛宇,建议金宝铎先将法则之石交给辛宇。

其实这也不是铁面星辰处于利益的考虑,至少不全是如此。毕竟虽然占卜未来,对自己的未来凶吉提前预知,对金宝铎他们这些纯粹的星术师来说或许很“宝贵”。可是对于辛宇来说,占卜不过就是消耗一些元神能量罢了,辛宇完全没有必要为了这点“蝇头小利”的“成本”而骗人吧?

再说了,如果辛宇真的那么“不智”,可不仅仅是树立了金宝铎这么一个大星术师层次的敌人,甚至还会严重得罪铁面星辰。不说铁面星辰所在的天涯门足足拥有三十多个大星术师强者,根本不是辛宇能够承担得起的一股力量……铁面星辰自以为的。

就是铁面星辰自身所拥有的广阔人脉,都能够让一般的大星术师望之退却,辛宇再强,也不敢做出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吧?

在辛宇决定先将能量星宝以及足够两个大星术师改善金身的养气丹作为“抵押”,先交给金宝铎之后,金宝铎终于在铁面星辰的“担保”之下,拿出了那颗法则之石,并交给了辛宇。

在那道这颗法则之石的时候,辛宇立刻就搞明白这颗法则之石所凝结的法则到底是什么了,也明白了为什么自己为何会对那处空间,准确的说是那处空间的法则环境,产生那么强烈的熟悉感,以及知道了为何自己会“认为”那里的法则会对自己很重要了。

因为,就在那颗法则之石落到手掌心之后,辛宇立刻就发觉这颗法则之石好像是被原来他从铁面星辰交换而来的特殊法则之石,产生了强烈而又明显的“共振”现象,仿佛这两颗法则之石,准确的说是这两颗法则之石所蕴含的法则之间,发生了什么特殊的“反应”。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