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创意案例的价值(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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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发展毫无疑问是需要创意的,但是在产业发展初期,这一基于文化的创意并没有得到特别的强调和重视,而是隐含在产业的内容中。事实上,在文化产业萌生的初期,文化艺术品的复制本身就具有创意的意味,它造就了机器大工业时代的大众文化消费。而进入后工业社会,消费者的文化需求已经更进一个层次,信息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创意阶层的形成,促使文化产业进入了一个以产品和服务创新为核心的新阶段,创意的复制和传播全面地提升了文化产业的品质,也带来了更多的利润。顺应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阶段,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产生,并被广泛接受。总体来说,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在产业范围上很多类别都是重合的,只不过文化创意产业更加突出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意本质,而且它代表了高技术和高知识的结合,处于文化产业链条的高端。

一、文化创意的内涵及价值

“文化创意”是一个比较新近的词汇,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是基于文化的创意活动或现象。文化创意的产生及白热化,得益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创意可以认为是对文化资源的创造性开发和利用,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创意的重要表现形式。

有研究者给文化创意下了一个定义,认为文化创意是“以知识为元素,融合多元文化、整合相关学科、利用不同载体而构建的再造与创新的文化现象”。这一定义也得到了相关研究者的肯定,认为“将文化创意归纳为一种文化现象是纵观全局的精辟概括,同时,我们必须清楚,此类文化现象是依附在一个全球化市场之上,其背后存在着一条产业链以及消费者阵营。因而,虽然它以‘文化’二字开头,却在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中都占有重要席位,绝非一个单一的人文属性概念”。由此可以看出,当前意义上的“文化创意”带有很强的现代性和产业性,内涵正不断丰富,是现代社会和知识经济发展的产物。

事实上,广义上的文化创意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它在历史上一直存在,并成为文化积累和文明进步的基础。创意在本质上是指人类的一种思维活动,表现为新的观念、想法、点子、主意,而这些创意的内容可以通过一定的实践转化为文化成果。当然,这个文化成果是广义上的,既包括有形文化,也包括无形文化。因此,创意本身就具有文化属性,它以文化为基础和参照,又促进新文化的产生。所以说,文化和创意在历史上就是密不可分的,“从人类产生开始,人们就不断用创意改造着我们生存的世界。这些创意又经过周而复始的积累、传承和再创新,就成为一种文化。”

厉无畏先生将创意分为两种: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意(通常称为科技创新)。他认为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是知识经济的核心,是提升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的两大引擎。所谓的文化创意就是为产品和服务注入新的文化要素,如观念、感情和品味等因素,为消费者提供与众不同的新体验,从而提高产品与服务的观念价值。

在新的时代环境下,文化创意已经从历史的幕后走到了前台,它的价值和重要性已为世人所认识和把握。文化创意可以与当代的产业发展紧密融合,推动创意经济的发展,创造大量的财富,同时实现其社会效益。从产业发展的视角看,文化创意已经成为文化产品和服务拥有竞争力的关键,创意、创新观念已经渗透到更为广泛的经济领域。正如经济学家罗默(p.romer)所言: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机会,所以新创意才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产生及发展

与文化产业相比,文化创意产业的出现和发展要晚一些。文化创意产业最早出现在英国,当时称作“创意产业”。因此可以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在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基础上产生的。

1997年5月,英国首相布莱尔为振兴英国经济,提议并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

1998年,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dcms)首次提出了“创意产业”的概念,并在1998年和2001年两次发布《创意产业图录报告》(the 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将创意产业界定为:“那些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被英国确认为创意产业范畴的行业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以及电视广播13个行业。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把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知识产权分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4大类,每一个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应,加在一起这4个部门共同构建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在政府的支持下,创意产业在英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成为英国经济的一个独特增长点。一系列的数据说明了英国的成功:英国的创意产业在2004年的统计中增长速度为8%,高于1998年的4%。并且在1997~2004年间平均增长为5%,而同期整个经济的增长速度只是3%。创意产业部门提供了180万的就业岗位,令人振奋的是,像休闲游戏、电子印刷等行业的就业正在以每年6%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创意产业仅在2004年就为英国的出口贸易贡献了130亿英镑,占整个货物和服务出口的4.3%。这种出口还直接为国家博物馆创造了3亿多英镑的收入,而2006年海外对英国电影的投资更是达到历史第二高,达5.6亿英镑。“创意产业”的概念在英国产生后,也随之传到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并迅速影响全世界。

新加坡政府信息与艺术部2000年提出了《文艺复兴新加坡的文化与艺术》的报告,提出新加坡创意产业发展思路:以发展地区性的文化中心为短期目标,以发展文化资本城市为愿景,由建设文化硬件基础的阶段步入开发软件建设阶段。

2001年,全球第一个跨学科的创意产业学院在昆士兰科技大学成立,其理念是整合表演艺术与创意艺术、媒体与传播、设计等不同学科,为新知识经济中的创意产业培养人才。同年8月,澳大利亚通讯、信息科技暨艺术部发布了《创意产业集群战略研究》(creative industries cluster study)报告,作为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的依据。可以说,创意产业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肯定和认可。近年来,澳大利亚的创意产业总产值约占gdp的3.5%到4.5%,有时可达6%,就业人口大约占6%;新加坡通过发展创意产业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其国内共有7.2万人在8000个企业中为创意产业服务。

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culture and 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台湾。2002年我国台湾有关部门首次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并在2003年台湾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中对文化创意产业界定为“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式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提升之行业”。

香港紧随其后,在2003年发表的《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报告》中使用了“创意产业”这一词汇,并于2005年11月成立了策略发展委员会。为了更清楚地表明努力的方向,香港将创意产业改称为“文化创意产业”,并将其列为新经济增长点,并且作为香港未来集中推动的发展政策之一。

2006年9月1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中首次使用了“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概念。北京市在其“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使文化创意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2006年,在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中,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它主要包括:1文化艺术;2新闻出版;3广播、电视、电影;4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5广告会展;6艺术品交易;7设计服务;8旅游休闲娱乐;9其他辅助服务。北京市的这一分类标准,明显是以我国2004年出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为基础,根据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类别进行重新组合而制定的。

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过程看,这一术语更多地带有区域性色彩,国内使用比较多,而国外多用创意产业。但不管是创意产业,还是文化创意产业,只是称谓和行业范围的区别,作为核心要素的创意是相通的。有研究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对创意产业的超越,充分体现了该产业的现代性和高科技性,准确表达了现代国内外对文化艺术、传媒产业、软件网络、创意设计、策划咨询、休闲娱乐、体育等行业集合的概括。也有学者认为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是同义词,文化创意产业在某种程度上是更加地区化的创意产业概念。在我们看来,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知识密集型产业,它更多地依靠人的智力资源和现代科技支撑,它源于创意产业,两者在内涵上极为相近,但在概念界定上比创意产业更为准确。

三、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及分类

创意产业突出了创意的重要性,它可以认为是对人的创意的商业化应用。从字面意义看,创意产业所指更为宽泛,强调了创意,却没有凸显文化。而文化创意产业则更好地表达了“文化”和“创意”结合转化为财富的产业化过程,它代表了现代文化产业的高端和前沿。从目前的发展看,文化创意产业的称谓更适合在以我国为代表的亚洲地区使用。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

国内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首先比较强调它的创意本质和科技依托。如白庆祥在《文化创意学》中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定义为:“源于文化元素的创意与创新,经过高科技和智力的加工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形成的具有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潜力的产业。”在这一定义下,文化创意、高科技和规模化生产成为构成文化创意产业的三个步骤。同样的观点还体现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他们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中央财经大学的邢华(2009)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文化为内涵,以创意为核心,以数字技术为手段,通过知识产权的运用,具有增加就业和创造财富潜力的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将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等新兴业态结合起来,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

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另外一个认识视角,是强调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层次,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处于产业链高端的行业。如有学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通过对知识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延伸出无穷无尽的新产品、新市场、新机会,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行业。”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晓明(2005)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到新阶段的产物,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经济融合的产物,而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与经济融合的一个崭新阶段。文化创意产业丰富和完善了我们对文化产业的理解,文化创意产业是传统制造业“服务化”的新形式和新机会。从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探讨中不难发现,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提出并没有冲击到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概念本身的使用。文化创意产业的很多特点都来自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对于创意的追求也并没有否定文化产业的工业化标准,只不过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创意已经渗透到产业的各个环节,并成为最为明显的标识。

从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探讨中,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

在国外,创意产业被认为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阶段。澳大利亚学者斯图亚特·坎宁安在《从文化产业到创意产业:理论、产业和政策的含义》中认为:“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之间无疑具有关联性,但是我更愿意认为它们之间的差异可以归结为创意产业正在试图描绘出一个历史性的变化,即从被资助的‘公共艺术’和广播时代的媒体转变为对创意的新的和更广泛的应用。”可见,他认识到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关联性,相对于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描绘的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即对创意的强调和广泛应用。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之所以在国内及相关地区被使用,《2006上海文化发展蓝皮书》的总报告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文化创意产业这个概念之所以目前有不少人使用,就是因为它集合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于一身,涵盖了更为广阔的文化经济活动,在中国语境里有弥补文化产业概念不足的意义。”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被认为可以弥补文化产业概念的不足,是因为它“超越了一般的产业概念,打破了传统的产业界限,是对产业链中文化创意环节的提炼、分解与重组”。这就使得文化创意产业在内涵上比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更为准确,也更能符合产业发展的实际,体现出与时俱进的品质。

总体来说,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极为密切,两者在外延上相似,但在内涵上有着不同的界定角度。

首先,文化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文化创意产业是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崭新阶段。文化产业的产生早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出现是文化产业深度发展的结果。文化创意产业重在创意,依赖高科技、高知识,是文化产业中最具创造性的部分,也是真正创造高附加值的部分。

其次,文化产业所指广泛,它关注所有与文化相关的资源的商业化运作,产业相对简单、粗放,重视工业化复制。而文化创意产业所指相对集中,在源头上强调创意,注重知识、文化、艺术与经济的融合,产业精致、高端,位于文化产业的前沿位置。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

文化创意产业不是新创造的一个产业,它在文化产业的基础上确立,而且它的行业种类基本上都包含在文化产业的分类范畴之内,只不过它更加集中于创意部分。

比如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造型艺术、表演艺术、音乐、影视、设计、游戏等行业,在文化产业分类中早就存在。只是由于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才有着不同的称谓和分类组合。

比如英国政府将创意产业分为13个门类,英国学者霍金斯则将创意产业分为15个部类,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工艺品、设计、时尚、电影、音乐、表演艺术(戏剧、歌剧、舞蹈、芭蕾)、出版、研发、软件、玩具和游乐器、电视广播、电子游戏。与此不同,美国学者理查德·e.凯夫斯则认为创意产业包括书籍、杂志印刷业、视觉艺术(油画和雕刻)、表演艺术(戏剧、歌剧、演唱会、舞蹈)、有声唱片、电影和电视节目、时装、玩具和游戏等。新加坡的创意产业基本上采用了英国的定义,将创意产业分为艺术与文化行业、设计行业、媒体业三大类;香港则将创意产业分为文化艺术类、电子媒体类、设计类;台湾地区的具体分类为文化艺术核心事业、设计产业、创意支持与外围创意产业。他们在大类下面又分为众多小类,都强调了行业的文化创造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虽然在称谓和分类依据上存在差异,但是在具体内容上却是极为相似的。这些行业的共同特点是对文化创意和高新科技的依赖度较高,是文化产业中的高端和前沿。

我国大陆的文化创意产业,在分类上和香港、台湾比较接近。根据中国总部经济网,我国大陆的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分为四大类:1第一类:文化艺术。包括表演艺术、视觉艺术、音乐创作等。其中,表演艺术的核心产业活动为内容创作,表演制作,舞蹈、戏剧、音乐剧等现代表演等;音乐创作的核心产业活动为作词与作曲、录音产品制造、现场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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