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第二十回(1 / 2)
128第二十回
2015-08-05 作者: 君飞絮
128第二十回
良玉转过身去推开了身后的木门,只见室内一片灵光,瞬间有种眼花缭乱的感觉,良玉定下心神,这位不知名的前辈倒也实在富有,纵是满室的宝物,良玉觉得能空手得了五件已经是很不错的。
不过她很快就不这样认为了,良玉将神识从其中一块玉简里收回,终于明白那人交代最后一句话时嘴边带着的笑意究竟为何。
这里的宝物统共分成五部分,丹药灵植,高阶法宝,符箓阵法,稀有材料,还有就是记录玉简。
在良玉看来,最重要的自然就是这些难得的玉简,只不过她只能看到上面的一小部分,这与在店铺里购买玉简没什么差别。
将所有东西看过一遍,因为只能选择五件,丹药灵植她一样没要。这些东西基本上都是适用于下界修士,估计也只有玉简上记录的功法或许可能一直有效。
良玉看中了一块介绍丹方的玉简,上面记载了不少稀奇古怪的丹方,材料不少她都没见过,但是现在她最不缺的就是时间,总能一点点收集起来。
第二样她选择了一件道器——青鸾双剑,近身斗法,她身上的法宝虽多,但也抵不上这个威力大。
第三样则是一套五行阵法,主攻击禁锢。刚好良玉可以轻易驱使,她本身就是五灵根修士,这套阵法启动时也是依靠阵珠,不必担心布阵时间太长失了良机。
第四件是定海珠,这东西她一直想要,现下碰上了自然没有错过的理由,海中世界神秘奇幻,有定海珠护体,总是要省些力气的。
最后一件就是一尊药鼎,此鼎唤名青木鼎,是件灵宝,鼎身通体灵光闪烁,良玉自己的炼丹炉不是很好,外界即便是有好的,也很少能碰上,有了这个,她就能炼制更高阶的丹药。
选择好了宝物,良玉毫不犹豫的走出去,再看下去,她怕是更要心痛那些不能到手的宝贝了。
出来时见男子仍旧坐在石桌边上,良玉再度行了一礼:“多谢前辈。”
他抬头看了良玉一眼:“这么快就选好了?”
良玉点头,嘴角略带笑意:“选好了。”她要是再不出来,保不准是要被那些东西迷惑,有道心失守的危险,虽然良玉定力绝非一般,但也没必要冒这个险。
男子点点头。
良玉犹豫了一下还是道:“晚辈冒昧,想请教前辈尊姓?”
男子微微一笑:“照理说告诉你也没什么,只是你也没选择我这里的功法,我也算不上你师父,似乎也没有这个必要。”
良玉一顿,面上恭敬温和:“不瞒前辈,我已有自己的功法,虽说比不上前辈领悟高深,但晚辈不想得陇望蜀,改修别的功法,那势必会有冲突,也不见得是件好事。”
男子深深看了她一眼:“你确实颇有慧根,更有天赐气运,着实不凡,也罢,本座今日算是结个善缘,将来若是再碰上,保不准还是个惊喜。”
良玉赶忙低身:“晚辈不敢。”
那声音自头顶响起,庄重而不失温和:“本座尊号东离,尔等得秘境传承,须知天道酬勤,不忘本心,专心修行,务求大道。”
良玉躬身行礼:“晚辈必当尽力。”
——————
他看了一眼步履从容走出桃花林的少女,随即放下水晶帘幕,身后响起略带玩味的声音:“你这家伙,别是见难得来个女的,就这么轻易让她通过了?”
东离回头看去,见门边倚着的男子衣着鲜红,眉眼精致,那一双凤眸透出倾天傲气,不可一世。
东离见此略有无奈,只拿了茶杯倒了一杯灵茶给他:“又难为那些小家伙了?”
红衣男子这才走过来坐在他对面,笑意满满:“难得来了解闷的,怎么说也得陪我玩玩不是,我可不像是你,随便什么人都能过关。”
东离听出他心中不悦,轻笑着解释道:“我门前的阵法,你刚开始的时候不也是进去三天都没出来,如今她一人花了不过半个时辰就轻易脱身,难道还不够资格。”
红衣男子闻言眼睛一亮:“当真这么厉害?”说着突然气鼓鼓道:“喂,你这老东西,干嘛总翻当年的旧账?”
东离眼神温和:“谁叫你当初做的傻事太多,我想不记住都难。”
红衣男子顿时咬牙切齿,随即话锋一转:“这么说,她该是个阵法天才?”
东离摇头:“我这里也有不少阵法玉简,她一件都没带走,反倒对丹方很有兴趣。”
红衣男子有些疑惑:“不是个阵法师,反倒是炼丹师,那她怎么这么容易就走出来了?该不是因为你这里阵法太差劲,她看不上吧。”
说到这里他心中窃喜,要知道东离这家伙最能拿的出手的就是阵法,被一个下界修士鄙视,才是好笑。
东离不理会他的小心思,转头看向窗外,脸上依旧带着笑意:“谁知道,可能是个巧合吧。”
“巧合?”红衣男子狐疑的看着他:“你该不是在怀疑什么吧?”
相处了这么多年,这老东西什么性子他还不知道,也就是面上看着老实,实际上一肚子坏水,腹黑的很。
东离并不接话,目光再度落在那开满枝头的桃花上,眸色沉沉,嘴角渗出一丝莫名的笑意。
——————
良玉出来的时候祁枫已经等在外面,其他二人似乎还没有出现。
两人单独相处,祁枫看着她目光中带着复杂:“灵气恢复了?”
良玉点头:“已经好了,多谢少主。”
祁枫声音有些沉闷:“厉晚城那家伙不是什么好东西,你不要被他骗了。”
良玉闻言哭笑不得,只得道:“我的确不打算进重光殿,少主也该是知道我的心性的,更何况我哪有那样大的魅力,恐怕他也只是随口一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