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节 十二平均律曲(1 / 2)

加入书签

第三十四章 节 十二平均律曲

2018-04-14 作者: 照见五蕴皆

第三十四章 节 十二平均律曲

研究“五度相生律”中7声音阶的频率,可以发现它们彼此的关系很简单:do~re、re~mi、fa~so、so~la、la~si 之间的频率比都是9:8,这个比例被称为全音(tone);mi~fa、si~do 之间的频率比都是256:243,这个比例被称为半音(semitone)。

“五度相生律”产生的7声音阶较为复杂,于是有人开始对这7个音的频率做点调整,就出现了“纯律”(just intonation)。

“纯律”的重点是让各个音尽量与主音和谐起来,即让各个音和主音的频率比尽量简单。其发明人是古希腊学者亚理斯托森努斯,是亚理士多德的学生。学说重点是要靠耳朵,而不是靠数学来主导音乐。他最先提出了所谓“自然音阶”,自然音阶也有7个音,但和“五度相生律”的7声音阶有不小差别。

7个自然音阶的频率分别是:F、9/8F、5/4F、4/3F、3/2F、5/3F、15/8F。确实简单多了,也好听多了,这种简单的比例,就是“纯律”。但它本身也有很大的问题。虽然各个音和主音的比例变简单了,但各音之间的关系变复杂了。原来“五度相生律”7声音阶之间只有“全音”和“半音”2种比例关系,现在则出现了3种:9:8(“大全音”,major tone)、10:9(“小全音”,minor tone)、16:15(新的“半音”)。而如果比较自然音阶中的re和fa,其频率比是27/32,既不怎么简单也不好听!

所以说“纯律”对“五度相生律”的修正是不彻底的,事实上,“纯律”也远没有“五度相生律”流行。

对于“五度相生律”的更好修正是从另一个方向展开的。古人把“五度相生律”中“按3/2比例寻找最和谐音”的循环过程重复12次,便认为已经到达了主音的第7个八度。再加上原来的主音和4/3F,现在就有了12个音符。这种经过修改的“五度相生律”推出的12声音阶,其频率分别是:F、2187/2046F、9/8F、19683/16384F、81/64F、4/3F、729/512F、3/2F、6561/4096F、27/16F、59049/32768F、243/128F。

这样,原来的7个音都还在,只是多了5个,分别插在它们之间。用正式的音乐术语称呼原来的7个音符,分别是C、D、E、F、G、A、B。新多出来的5个音符被叫做C#(“升C”)、D#、F#、G#、A#。12音阶现在被叫做:C、C#、D、D#、E、F、F#、G、G#、A、A#、B。相邻两个音符的频率相除,会发现它们之间的比例只有两种:256:243(原“半音”,也叫“自然半音”),2187:2048(“变化半音”)。

于是,这12个音符几乎又构成了一个“等差音高序列”。它们之间的“距离”几乎是相等的。(如果相邻两个音符之间的比例只有一种的话,那就是严格的等差了。)原来的7声音阶中,C~D、D~E、F~G、G~A、A~B之间都相隔一个“全音”,现在则认为它们之间相隔了两个“半音”。这也就是“全”、“半”这种叫法的根据。

既然C#被认为是从C“升”了半音得到的,那么C#也可以被认为是从D“降”了半音得到的,所以C#和Db(读做“降D”)就被认为是等价的。事实上,5个新加入的音符也可以被写做:Db、Eb、Gb、Ab、Bb。

从7声音阶发展到12声音阶的做法,在西方和东方都出现得很早。《管子》中实际上已经提出了12声音阶,后来的中国音律也大多是以“五度相生律”的12声音阶为主。至少在西周初期,中国就在一个音阶中确定十二个律了。十二平均律也叫十二等程律,它把一个音阶分为十二个相等的半音,使各相邻两律间的频率差都是相等的。故称十二平均律。在十二平均律发明之前,中国自春秋时期起,一直使用三分损益法确定管或弦的长度和发音高低之间的关系。由三分损益法计算出来的十二个律,相邻两律间的长度差(或频率差)不是都相同的,因此这种律又叫十二不平均律。毕达哥拉斯学派也有提出这12声音阶的。

其实三分损益律、纯律、十二律,在中国很早就同时存在。因此,也就出现了异律并用的情况。在历史上,南朝宋、齐时清商乐的平、清、瑟三调和隋、唐九、十部乐的清乐中,都是琴、笙与琵琶并用;宋人临五代周文矩《宫中图》卷中的琴阮合奏,其时,琴上所用应是纯律,笙上所用当为三分损益律,琵琶与阮却是十二律。可见,南北朝、隋唐、五代,都存在三律并用的情况。在现存的许多民间乐种中,也有琴、笙、琵琶、阮等乐器的合奏。

“五度相生律”的12声音阶中的主要问题是,相邻音符的频率比例有两种(自然半音和变化半音),而且两种半音彼此差距还不小。实际上根本不是“等差音高序列”,比如C~高音C之内的旋律和D~高音D之内的旋律不一样。如果旋律涉及到比较多的半音,这种不和谐就会很明显。如果钢琴是按“五度相生律”来决定各键的音高,那么只要旋律中涉及到很多黑键,弹出来的效果就一塌糊涂。

这种问题在弦乐器上比较好解决,因为弦乐器的音高是靠手指的按压来决定的。演奏者可以根据不同的音域、旋律的要求,有意地不在规定的指位上按弦,而是偏移一点按弦,就能解决问题。可是键盘乐器(比如钢琴、管风琴、羽管键琴等)的音高是固定的,无法临时调整。所以在西方中世纪的音乐理论里,就规定了有些调、有些音是、有些旋律是不能用的。而教堂的管风琴,为了应付各种情况,就预先准备许多额外的发音管,以至于有的发音管竟有上万根之多。这种音律规则上的缺陷,导致一方面作曲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演奏也很麻烦。

对“五度相生律”12声音阶的进一步修改,东、西方也大致遵循了相似的路线。比如东晋的何承天,做法是把(3/2)12和27之间的差距分成12份,累加地分散到12个音阶上,造成一个等差数列。这只是一种修补,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文艺复兴之前,西方音乐界通行的“平均音调律”(Meantone temperament),也是在保证纯五度和纯四度尽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把这些差距尽量分配到12个音上去。这种折衷都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妥协,大家其实都在等待新的完美音律出现。

终于还是有人想到了彻底的解决办法。即在一个八度内均分12份,直接把2:1这个比例关系开12次方。也就是说,真正的半音比例应该是21/12。如果12音阶中第一个音的频率是F,那么第二个音的频率就是21/12F,第三个音就是22/12F,第四个音是23/12F,……,第十二个是211/12F,第十三个就是212/12F,就是2F,正好是F的八度。

这种新的音律就叫“十二平均律”。首先正式计算并明确成文的发明者是一位中国人,名叫朱载(公元1536-1610年),字伯勤,号句曲山人,他是明仁宗后裔、郑恭王朱厚烷之子。他不重爵位,潜心学术研究,于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写成 《律学新说》 ,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论。

他用珠算开方的办法(珠算开12次方,难度可想而知),首次计算出了正确半音比例,具体说来就是:用发音体的长度计算音高,假定黄钟正律为1尺,求出低八度的音高弦长为2尺,然后将2开12次方得频率公比数1.059463094,该公比自乘12次即得十二律中各律音高,且黄钟正好还原。

这种方法第一次解决了十二律自由旋宫转调的千古难题,使十二律不能周而复始的难题得到了彻底解决,成为人类科学史上最重要的发现之一。它比 “三分损益律”衍生的“五度相生律”和“纯律”都要好很多。可惜的是,他的发明,和中国古代先灵其它一些伟大的发明一样,被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很少被后人所知。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