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果然是下贱的女人!(1 / 2)
第254章 果然是下贱的女人!
2018-04-15 作者: 柳小晴
第254章 果然是下贱的女人!
“啊......”诱人的红唇再一次溢出让明劲堂崩溃的娇喘,
“坐上来,”明劲堂指着自己修长的双腿,一双狭长的黑眸里已经布满了**的火苗,身上仿佛都在散发着**的味道。
晨路动作缓慢的坐在明劲堂的大腿上。
由于害怕摔倒,双手一直扶在他雄厚的肩膀上,可是却没有想到,这个动作却使自己娇嫩的柔软,直接送到明劲堂的嘴边。
“果然够放荡。”看着面前的一片美景,尤其是在自己注视之下而慢慢挺立的点点嫣红,明劲堂俊美的犹如撒旦的脸颊上,勾起了一抹邪恶的笑容。
火热的长舌直接将嫣红的果实含在口中,让它在自己的挑逗之下,更加绽放她的美丽。
“嗯......”房间内顿时传来了晨路无法控制的娇喘,娇艳的犹如凝脂般的肌肤,因为明劲堂大手的游动而不停的颤抖。
明劲堂的呼吸越来越急促,游走在晨路肌肤上的大手,也开始真正的点燃了彼此体内的**之火。
“啊......”柔弱无骨的手臂直接环在明劲堂的脖子上,体内的药力彻底的发挥了作用,晨路已经失去了理智,她只知道,明劲堂身上的冰冷,可以解除体内的炽热。
看着已经陷入迷离状态的晨路,明劲堂性感的薄唇,在光线中散发出冰冷凉薄的诱惑。
他忍住体内不停叫嚣的**热浪,直接将晨路推倒在大床上,自己则无情的整理好身上的衣服。
“你......你要去哪儿?”身上失去了冰冷的依靠,晨路稍微的恢复了一丝理智。
“我对一个用尽心计想要得到支票的女人没有任何的兴趣,而且你认为我会要一个刚刚在下午向旧情人求救的女人吗?”
看着明劲堂离去的背影,晨路无力的跌坐在大床上。
可是体内的药力却让她没有支持多长时间。
费了好大的力气,晨路才爬到浴室,打开冷水的开关,任由冰冷的水柱一点一点的浇灭体内的炽热。
这就是最好的侮辱,在完全的挑逗了自己的热情以后,冰冷的将自己推开,可是却清楚的让自己记住自己刚才的放荡。
泪水和着冷水倾泄而下,晨路的心犹如被刀割过一样的疼痛。她的脑里一片空白,她只知道,自己眼前浮现的都是明劲堂那张冰冷而又带着残忍笑容的脸颊。
心里烦躁的明劲堂,拿起车钥匙,直接离开了明家。
来到了自己名下的酒吧。
即使已经喝光了一瓶白兰的,可是明劲堂的眼前,还始终浮现晨路那张带着诱惑力的娇艳脸颊,耳边传来的是她无法自拔而发出的甜腻而又诱人的低吟。
看着不停喝酒的明劲堂,卓风的脸上露出了一抹会意的笑容。
“看来她还是有很大的魅力,要不然你也不会拉着我跑这里来喝酒了。”
卓风的调侃,让明劲堂的脸上划过一抹不自然。
“如果她没有任何的魅力,你认为我会千方百计的把她留在身边吗?”
低沉的嗓音,出自明劲堂的薄唇,也成功的让一个一直背对着他们的女人转过身。
“劲堂,真的没有想到,在这里居然可以看到你。”
安浅浅一脸兴奋的走到明劲堂的面前,低胸的晚礼服在她刻意的拉扯之下,露出了大半的浑圆。
细腻白皙的肌肤在灯光的照射之下,透着诱人的粉红,性感的嘴唇微张,无不在发出挑逗的信号。
看到安浅浅,卓风的脸色大变,对于这个曾经是自己女人的她,没有一丝的兴趣,眼底反而划过一抹厌恶。
“滚,我对一个刻意摆弄风骚的女人,没有任何的兴趣。”明劲堂一脸厌恶的将安浅浅推开。
“劲堂,这是何必呢?以前你可是疯狂的在我的身体上留下你的印迹。”安浅浅不甘心就这样的被明劲堂拒绝,再一次回到明劲堂的身边,这一次双腿在桌下不停的挑逗着明劲堂,直接滑落到明劲堂的腿间。
“啊......”随着明劲堂大手的一个使力,安浅浅顿时发出了一声痛苦的惨叫。
“如果不想被我掰断手腕,就给我滚,我对洛宇轩的女人没有任何的兴趣,也只有洛宇轩才会接手你这个破鞋。”
手腕上的剧痛,让安浅浅不敢久留,在卓风充满讥讽的眼神儿之下,快速的离开了酒吧。
“风,我真的有些怀疑你的眼光,以前怎么会喜欢上一个这样下贱的女人。”
卓风轻轻的叹了一口气。
“如果可以,我真的不希望我的花名册上,曾经多了她的名字。”轻轻的在彼此的杯子碰了一下,两个意气风发的男人,咽下了杯中的苦涩。
因为洗冷水澡,身体虚弱的晨路开始发烧。才上一天班的她,再一次躺在床上。
“明劲堂,你把支票给我。”
身体稍微好了一点儿,晨路就来到了明劲堂的办公室。
“你没有达到我理想中的反应,所以你无法得到你的报酬。”冰冷的话语,犹如一把尖刀,狠狠的划在晨路的身上。
“这是你答应我的,难道你想让外面的记者都知道,你明劲堂是一个言而无信的小人吗?”
明劲堂冷哼一声,大力的将手中的文件扔在办公桌上,嗜血的眸子犹如森罗地狱的刑法判官一样的怒视在晨路的脸上。
“你认为同样的手段,我会让它再一次成功吗?不要怪我没有提醒你。我明劲堂随时可以在人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结束那家孤儿院。”
无情的话语,冰冷的从明劲堂的薄唇中吐出,深邃冷峻的眼眸里散发出阴戾的光芒。
没有办法,知道明劲堂不会给自己支票,晨路只好回到自己的办公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