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一章 为什么(2 / 2)

加入书签

“那么你为什么答应主动去见方郁父母?”

“车祸那件事后,我不想发生类似的事。”

梅丽寒对审判席微微一笑,开始进入正题,“被告人,你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方郁,他对你态度如何?”

“怀疑、审视。”秦聿用两个词形容。

“能说具体一点吗?”

“在看守所见到方郁的第一面,他问我能不能给他做无罪辩护,他不想坐牢。我说能不能做无罪辩护还要看具体情况,他对我说他是冤枉的,却含糊其辞,明显对我不信任,我只好告诉他如果不能信任我,我没法给他辩护。他用审视的目光看了我很久问了我一个问题。”说到这里,秦聿停顿了一下。

“什么问题?”

“他问,给杀人犯辩护会不会良心不安?”

“你怎么回答?”

“不会。”秦聿的回答没有一丝犹豫,光明而正大,“如果证据确凿,不存在请个好律师就可以无罪释放,如果证据不确凿,责任在于控方,定案的是法院,主要责任也不在律师,而证据不确凿便不能证明有罪,那么律师的辩护是在避免错案。”

所有人分别看向公诉人和审判席,有人觉得这是推卸责任,但也有人被触动,思索起控辩审三方的关系和责任。

法官和公诉人同时皱起眉头。

提问还在继续,梅丽寒问道:“方郁当时什么反应?”

“再次用审视的目光打量我,然后才告诉我是他杀了王瑛。”

“很明显他一开始并不信任你?”

“是的。”

“方郁给警方的口供和庭审时的口供截然不同,你有没有教他在法庭上怎么翻供?”

“没有。”

“方郁提出做无罪辩护,但他已经告诉你是他杀了王瑛,为什么还要给他做无罪辩护?”这个问题在专业人士听来简直可笑,但这一点却是很多人指责秦聿的地方,明白的人听到梅丽寒的提问都知道,梅丽寒在给秦聿澄清。

“我只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依法审判前,我不能预设立场肯定他有罪,警方将不是凶器的刀具拿来作为凶器,证据存在缺陷,不能证明方郁有罪,应当被排除,否则这次他们可以指控一个杀人犯,下次就可以指控一个无辜之人。”

梅丽寒微微一笑,“提问完毕。”

接着,徐旭开始提问,“在方郁杀妻案启动再审程序后,你曾经去医院见过他一面,是吗?”

“是的。”

“为什么要去医院跟他见面?”

“方郁点名要求我做他的辩护律师,所以我去见了他一面,但最后他没有提出让我做辩护律师。”

“你们在医院说了什么?”

“主要是他跟我说,说我一如三年前,而他却快死了,确诊这半年经常夜晚在做噩梦,梦到王瑛,又问我有没有做噩梦,他说话的时候看我的眼神怨恨。”

“按理说你帮了他的大忙,说句有恩也不为过,为什么要怨恨你?”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