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三十四章 证词相悖(1 / 2)
第九百三十四章 证词相悖
都对上了,邱承望在十二点半左右杀了他奶奶,在他奶奶房间里拿走三千块钱,可能身上染了鲜血,于是他洗了个澡换下染血的衣服,这段时间约十五到二十分钟,接着骑车十分钟到网吧找卓志杰。
严丝合缝,合乎逻辑,证据确凿。
接着由法警展示凶器,将现场勘验照片、法医鉴定结果依次投影到屏幕上,凶器是一把日常用的菜刀,刀刃上沾着鲜血。而照片中,头发花白的老人倒在血泊中,身体蜷缩,半张脸浸在鲜血中,鲜血染红床垫,触目惊心。
在场之人无不倒吸冷气,这也太惨绝人寰了,看向邱承望的目光,这真是个小人渣啊!
邱承望瑟缩了一下,垂下头。
公诉人要将这个案子办成铁案,拿出一份司法精神鉴定,证明被告人邱承望对其作案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有完全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旁听席里,邱奇胜和方红画听到公诉人宣读司法精神鉴定,脸色涨红,心中慌张,之前被秦聿拒绝在精神鉴定上做文章,他们没办法只能放弃,现在公诉人这份司法精神鉴定是市公安局做的,强调儿子精神正常这个事实,却是拿来定罪的,是不是要重判?
他们急忙将目光投向秦聿,希望他能有办法应对。
秦聿纹丝不动,平静地听公诉人宣读鉴定结果,没有回应他们的祈求。
“被告人邱承望对此有无异议?”审判席询问邱承望。
邱承望慢慢摇了摇头,低声道:“没有。”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没有。”秦聿道。
“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道:“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承望故意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举证到此。”
审判长又问:“公诉人是否有与以上证据相反即证明被告人无罪、从轻或减轻刑罚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没有。”公诉人干脆利落道。
审判长微微颔首,目光转向另一边:“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秦聿道:“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证人钟俞到庭。”
很快,一个年轻女孩被法警带到法庭上,中等个子,短头发,小圆脸,许是第一次上法庭,一双杏仁眼透着些许紧张,尽管她努力挺直背脊,但僵硬的姿态出卖了她的心情。
在场除了秦聿,没人认识她。
连邱承望也不知道她是谁,跟自己的案子有什么关系。
公诉人上下打量她,心中对她的出现提起了警惕,秦聿这个律师最会搞颠覆事实,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还叫这个证人出来,肯定不是无的放矢。
“我叫钟俞,今年22岁,是一名插画师,现在的住址是翡翠公寓,原住安福小区6栋201,也就是被害人戴小月的楼下。”女孩自我介绍。
邱承望闻言一愣,这个人住爷爷家楼下?他怎么从来没见?难道这个证人就是秦律师致胜额的关键……
邱奇胜夫妻和邱良工也是同样的想法,他们虽然不跟老两口住一起,但经常会过去吃饭,上下楼的邻居多少都认识,而邱良工就住那儿,但从来没见过这个女孩。
公诉人注意到邱承望的神情,心中若有所思。
“证人钟俞。”秦聿开始发问,“你在安福小区6栋201住了多久?”
“我是去年八月搬进去。”钟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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