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6章 南安市舶所 二(1 / 2)
而东林党人这时候仍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在“督师不力”的周延儒身上,对东南沿海一个偏远小县的事情,并无多大兴趣。所以很快内阁便出了票拟,同意在南安县设立市舶所。朱由检立即批红生效,心中自是大喜:这可是个重要的“判例”,以后也可以成为“旧制”了。
得到朝廷的批准以后,南安市舶所立即开始运作了。办公地点很简陋,就是在南安最大的河流晋江入海口处搭了个简易棚子,因为很多商船都是从晋江中启航。
不过,别看办公地点简陋,市舶所的权力却不小。此前虽有三大市舶司,但朝廷对每个市舶司的运作并未做统一规定,各市舶司都是各行其是。这就给了南安市舶所足够的空间,朱由检把这里做为试点,推出了与其他市舶司并不相同的政策。
市舶所的基本规则很简单:凡是南安县境内百姓,欲出海打渔或是贸易者,必须以船只为单位,在市舶所注册登记。只有注册过、有市舶所颁发牌照的船只,才允许出海,否则一律不准出海,抓到了就以走私论处,船即没收,人即收监定罪。至于南安县境外的船只,也可以在市舶所注册登记,只要来了南安县,与南安本县的船只待遇相同。
依规注册的船只,则分为渔船和商船两种,颁发不同的牌照。渔船禁止从事贸易,但相应地,收取的税银也很少,每月仅象征性地收取一两银子。只要渔民够勤快,天天出海打渔,这个生意是稳赚不赔的。
至于商船,则根据船只的载货量分为两档。二百料以上的船只,每船收取税银一百五十两,或所载货物三十取一,从其较少者为征。二百料以下船只,每船收取税银一百两,或所载货物四十取一,从其较少者为征。不论出口进口,税率标准统一。
这个税率标准,是朱由检和熊汝霖经过反复探讨后暂定的。在朱由检看来,这个税率实在不高。不但比三大市舶司的税率低很多,即使是和现代社会比,各国关税的平均水平也大大高于这一标准。而且不论何种货物,一律按一个税率计征,也过于简陋了点。
但熊汝霖认为,民间走私成风,根本没有交税的习惯。如果税率上来就定得很高,则不利于促使百姓依规通过市舶所进行贸易。如果把税率先定低点,给贸易者增加的成本小一点,市舶所就容易被接受。待大部分对外贸易都纳入市舶所管理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税率,事情就比较好办了。包括各类货物的税率细则,那时再慢慢制定也不迟。另外,市舶所的工作人员也需要一个熟悉工作的过程,单一税率有助于他们尽快上手。
反过来说,如果市舶所定了这么低的税率,你还去走私的话,那可就是敬酒不吃吃罚酒,到时候就别怪朝廷不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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