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序 回忆接管改造北平市警察局(1 / 2)
代 序
回忆接管改造
北平市警察局
刘 涌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2月2日,我随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市政府公安局局长谭政文等人,来到了前门内公安街16号院,接管了北平市警察局。
在接管北平市警察局后,共接管旧警察人员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五人,其中,职员两千一百六十九人、警长和警士九千一百四十七人、公役两千三百一十九人。对旧警察的接收、使用和改造工作,我们坚决执行了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的指示,确立的工作方针是:推翻旧政权,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政权。工作策略是:粉碎旧机构,逐步清除旧警察中的坏分子。具体步骤是:先处理原警察局内的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后处理普通旧警人员;先处理上层人员,后处理下层人员。对普通旧警人员以教育改造为主,对特务、反革命分子以集中管训审查为主;对有重大罪恶或现行破坏活动的人员进行逮捕、关押;对反动党团成员中有历史不清,又不坦白交代或品质不好、有劣迹、群众痛恨的人员予以开除。其中需要进行管制的人员交派出所和社会有关部门进行管制;对思想顽固、老弱病残、不称职、无改造前途的人员发给路费遣送回原籍;对旧警察中恶心不深、无劣迹、有一技之长者留用并进行教育改造;对在北平市解放前不久刚参加旧警察的青年学生中,那些思想进步、历史清白的人员,一律留用,照常工作。
对旧警察机构中的人事部门采取解散后重新组建的办法。例如,对北平市警察局中的组训室、政工科、机要室、督察处、专员室这样的反动政工机构予以撤销;对秘书、统计、通讯、司法、刑警、女警、外管、消防、总务、行政、会计和警察医院这样的业务行政部门予以改编,而后划分为人事、侦讯、治安、行政四部分。与此同时,将各警察分局旧机构中有的组、室拆散,依照市公安局的整编原则,改编成为秘书、政保、治安、总务四个业务部门。在改编中,所有科、股长以上领导除个别情况,全部改换为我接管干部。
当时限于接管干部少的原因,分驻所、派出所的人员机构仍维持原状。1949年6月,市委书记彭真亲自起草了《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改革区街政权组织及公安局派出所的决定》,文中明确指出:“我们在粉碎了旧的警察制度之后,必须建立新的人民公安系统和工作。目前,应该继续彻底改造派出所。政府应派大批得力干部和学生到派出所里去,并吸收旧警察中经过改造可能忠实为人民服务的分子参加派出所。”根据中央和市委领导的指示,街政府和派出所合并,取消分驻所。街政府的干部大部分转到派出所工作,这样所有的派出所里都有了接管干部。从此,市公安局的基层机构也以接管人员为主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