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去滨东(1 / 2)
“李超同志,我们现在开始做询问笔录……你和高洋是什么关系?”
“朋友……”超哥犹豫了下,“也算客户吧。”
“你最后一次见到高洋是什么时候?”
“前天,也就是1月21日下午。”
“具体时间?”
“下午4点多我准备收工回家,和他打了个招呼。”
“他当时有无异常现象?”
“没有。”
“他近期有无反常表现?”
“这……还好吧。”超哥犹豫了下,“他近期操作绿豆品种,亏损较多,精神压力不小,我劝过他……”
“具体亏损多少你是否清楚?”
“不清楚。应该亏损了几十万吧。他犹犹豫豫一直不肯减仓,总说会反弹,我和他争论过好几次,最后终于听我劝减仓了。”
“其他还有什么反常迹象?比如家庭、生活、情感等方面……”
“这……”
“请直言不讳吧,我们了解情况越多,才能更好地挽救高洋,他现在走在一条很危险的路上。”
超哥期期艾艾,不知该怎么说。
“给你一点提示:有人举报说公司员工韩雪是他包养的情妇,还说怀了高洋的孩子,你可知内情?”
超哥无奈点头,不过尽可能帮高洋解释下:“……这不能算包养,因为他上个月就离婚了,他打算娶小雪,已说好过年要回老家摆酒。”
“离婚是否与此有关?”
“应该有不小关系,当然他夫妻间的事我不好意思打听太多。”
……
“调查到此基本结束,感谢您的配合,上面笔录请您过目下,如无异议,请签字并按指纹确认。”
超哥履行完所有程序后道:“能不能告诉我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他是不是有危险?是不是有犯罪团伙?”
对面摆手:“初步怀疑高洋卷款逃跑,是否有其他犯罪分子参与不太清楚,但韩雪嫌疑很大……具体案情恕我们不便透露。”
当天夜里,随着暴力机关机器全速运转,情况基本摸清。
“……经过调查,以下事实比较清楚。
高洋在营业部实际操作两个账户:一个开户名为李恒,另一开户名是上海某公司。
前者是代客操作期货的账户,李恒虽开设了账户,但并未实际操作,所有买卖和出入金指令都是高洋执行;后者虽是上海某公司,但初步查明实际控制者是高洋本人。
根据新世纪后台记录显示:
李恒账户在12月23日结算后大约拥有资产561万,主要持仓为郑商所绿豆期货多单,由于绿豆期货全线下滑,资产大幅度下降,到1月13日全部平仓后仅剩余83万多,其中83万被全部转出。
与此同时高洋账户转入一笔83万资金,目前并无更直接证据,但很可能是从李恒账户转出的同笔资金。
高洋账户在12月23日结算后拥有资产94万,主要持仓同样为绿豆期货多单,1月份发生严重亏损,后重新入金100万,入金来源目前尚不清楚。到1月13日,该账户资产仅剩50多万,等83万这笔注入后恢复到130余万,截至18日收盘清算,账户资产仅剩68万余,且不再持有任何头寸。
1月19日,这笔68万资金从营业部转走,然后1月20日被人全额取走……初步调查取款人确信是高洋本人。
目前暂未发现高洋挪用公司账户情况。
李恒账户转移的操作凭条上有高洋和韩雪两人共同签章。据调查,韩雪当日在医院进行孕检,未在场,印鉴全部由高洋实际控制,韩雪陈述不知高洋举动,也不知账户具体亏损,只表示高洋最近因亏损严重而心情不好,每天很晚回家……
高洋与前妻陆筱敏的离婚协议于12月20日签署,12月23日领出离婚证并正式离婚,协议对家庭财产和子女抚养进行了充分记载:夫妻共同财产中,高洋获得70余万及其他个人财产;陆筱敏获60万并保留个人存款,同时约定后者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
报案人李恒陈述:他和高洋认识多年,今年9月份两人开始合作理财,约定账户由高洋操作,盈利部分由其提成20%并收取2%管理费,并出示了双方合作协议,盖有公司印鉴。他表示高洋从未介绍过账户运作情况,只在电话里说亏损7-8%。
因公司资金需要,李恒于本周一也就是1月18日晚间打电话给高洋要求提取200万资金,后者口头答应并约定昨天下午交割,但昨天李恒并未拿到款项,也找不到高洋,随后报警。
前天,高洋在营业部上班,其他员工表示并无多少异常,当夜很晚回家,与韩雪同住;昨天上午,高洋本应在公司上班,但后来借口有事,驾驶单位公车外出,未归……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