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八十六章(2 / 2)
《在路上》是凯鲁亚克的自传性代表作,青年学生萨尔为追求个性自由,与狄安、玛丽露等一伙男女开车横穿全美,一路狂喝滥饮,耽迷酒色,流浪吸毒,性放纵,在经过精疲力竭的漫长后,开始笃信东方禅宗,感悟到生命的意义。小说主人公及其伙伴沿途搭车或开车,几次横越美国大6,最终到了墨西哥。《在路上》1957年一经问世即令舆论哗然,毁誉参半。但不可否认的是,此书影响了整整一代美国人的生活方式,被公认为20世纪60年代嬉皮士运动的经典。
这本小说我上大学里从图书馆里借回来看过,在这座异域的咖啡馆里我又用近两个小时的时间大致翻阅了一遍。
从咖啡馆乘电梯下楼时,我在想杰克·凯鲁亚克写《在路上》的写作技巧,他主张即兴式自发性写作。
或许这对我以后有帮助,我走出电梯时,心里这么想着——
推开古铜色的旋转门,大都市的喧嚣顷刻便将我淹没。旁边“丝绸之路”音像店里传来刀狼沙哑的声音:“我们新疆好地方,天山南北好牧场,戈壁沙滩变良田,积雪溶化灌农庄………”。
此情此景,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我这才想起,我和琳琳上来这里时,目睹耳闻了几乎完全相同的景象——
一辆古色古香的观光巴士从面前驶过,我趁机穿过这条“06年全国最繁华的街道之一”的拥挤路面,朝广场的方向走去,这是我见过的最大的城市广场之一。汉白玉围栏中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碑身上的文字隐约可见——
广场的大理石地面上,摆放着一些五颜六色的塑料障碍,一群戴着头盔的孩童正在窄窄的空隙里蜿蜒穿梭,玩兴正浓。看着他们自由自在的样子,便勾起了我对大学时光的美好回忆………
我沿着广场外面的街边往前走,拐了两三个街道,也没看见有报刊亭卖香烟的,我继续往前走,烟瘾又上来了,这时候我已经离开了人民广场,进入一条相对偏僻的街道——
街边人行道上66续续的有人来人王,人行道边上的花圃里的三叶草在充沛的浇灌下肆意旺长着,开满了星星点点的小白花,在阳光下闪耀着生命的光泽。新疆一年只有夏天和冬天最长,春天和秋天稍纵即逝,夏季里的三叶草丛丛簇簇地开得茂密而生机勃勃的——
一阵阵夹杂着串串红花香的空气迎面扑来,我贪婪得深吸了一口,顿觉得神清气爽,沁人心脾——
“啊呀!………我的手机………啊!………小偷………他是小偷………快小偷啊,抓小偷啊………”
正当我沉浸在自己的思绪里时,身后突然传来一位女郎惊慌地叫喊声——
我心里一惊,本能地猛回头,看见一位十五六岁的小伙子正没命似地朝我这边的方向跑过来,一边狂奔一边还回头看是否有人在追他,他手里抓着的那部红色女式手机很显眼——
在小伙后面是一位妙龄女郎,神色有些慌张地追赶着,只是她穿了高跟鞋,像只企鹅似地跑不快,要不是这样特殊的时刻,我准会笑出声来,她一面追一面急声向周围的人群求助——
“抓小偷呀!他是小偷,快抓住他啊!他抢了我的手机!………”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抢劫现场吗?
我从来没看见过小偷,所以觉得眼前这一幕不亚于一部警匪片里的场景——
当然,这时间我没机会去欣赏她的美貌,因为大敌当前——
小时候玩“警察和小偷的游戏”,每次我都要逼着小伙伴们做小偷,而威风凛凛的黑猫警长则往往由我担纲领衔主演;长大后也曾多次在哥们儿面前摩拳擦掌,发泄胸中的怨言:我怎么就没那么好的运气碰上几个车霸、路霸什么的,要不然也能做个徐洪刚第二呢,说不准还会流芳百世,永垂青史!当时说这话我大有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悲伥。
此时望着离我愈来愈近的小窃贼,心中是既紧张又兴奋,心想大显身手的时候到了。
虽然父母未给我一副英雄之貌,但英雄情结却深埋于心,英雄之气浩然长存,大有“夜夜龙泉壁上鸣”的豪情。我心中冷笑一声:“天将将大任于斯人也!大胆毛贼,今日出来“工作”准是没选一黄道吉日,遇到我你是放屁砸了脚后跟——倒霉透顶了!哈哈哈——”
莫非我来新疆干的第一件拿得上台面的事情就是抓住这个小偷?——
想到这里,我迅速在脑海里酝酿了两种方案,其一就是等窃贼跑至跟前时,我大吼一声“站住!”,然后跳到他面前,路见不平一声吼;其二便是趁小偷不注意,突然伸腿使出一招“无敌扫趟腿”,根据加速度等于速度和质量的乘积的物理公式来分析,估计这小蟊贼不摔个全身粉碎性骨折,也得整个轻度脑震荡。
后面一招虽然有些不够光明磊落,但从安全性和胜算来讲,明显要高于第一种,而且隐蔽性极高,令敌人防不胜防。“不管黑猫白猫,逮住老鼠的就是好猫猫!”有了邓爷爷的思想鼓励,我就更加信心十足啦!
现在地理位置是这样的,我站在街边这头,小偷正朝我飞奔而来,小偷身后十米远处是妙龄女郎,她已经把脚下的高跟鞋脱了下来,拎着高跟鞋边追边向街边的行人求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