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一十四章 皇权、律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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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一十四章 皇权、律法

就在李琦参与家族盛典的当口,却不知道已经有人早他一步进京述职,此人叫温良恭。

在一番召对之后,温良恭因为勤勉,顺顺当当的过关,获得了皇帝的首肯,谈得很是愉快,礼部传出去文告,温良恭一跃而起,成为封疆大吏一般的存在。

君臣二人对于治国的思路,从高层到地方经过一番细致的讨论,可谓高屋建瓴,惹人深思,最后经过皇帝的许可,两个人的交谈的内容,不仅要刊印在《皇明通报》之上,同时也要重点传达到其他地方官和现任官,作为考核的参考。

大明早就有考功司,只是颓废良久,如今郑重其事的被皇帝拿出来,写入吏部章程,现在大家都知道,以后不仅仅是吏部的天官考核,陛下也会考核官员,这让很多地方官感觉异常的头疼。

有才有德的,自然可以一步登天,而无良之辈,自然便是一脚踏入鬼门关。

谁不知道,陛下是个非常较真的人,一旦他要考核某名官员,各个情报部门首先会将他的个人资料全都调集到陛下那里不说,而地方为官的一切资料和政绩,也会源源不断的反映到中枢。

可以说陛下可以把自己看到透明,如何不头疼?

温良恭在青州府多有善政,足额完成了陛下定下的各种考核指标。让大家看到了,就算是旧官僚,只要勤政爱民,依然有出头之日。

不过,主要还是温良恭,身上那仁人君子的品行,踏踏实实的付出获得回报。

两千年来,不祸害百姓的地方官就已经足以为人铭记,若是自己品行注意些,足以被人称为青天大老爷。

温良恭在位期间,将仁政做到了极致。青州乃是历史悠久的城市,文风鼎盛,出过不少知名官员,但青州百姓,依然没有见过官府出钱让孩子读书,官府大肆出钱,修桥铺路,遇到灾荒,还主动拿出救济口粮的官府。

能够把衙门做成慈善机构,还是在世家盘根错节的山东,青州上下谁不为他叫好?

所以别人看来是鬼门关,而对于温良恭本人来说,则是康庄大道。

朝有良臣,却不足徐梁高兴许久,送走温良恭之后,他便开始命人铺纸研磨,取出毛笔,来来回回写下几个字。

内侍以为陛下是见到了江南出身的官员,为人家才学这幅,这才兴之所至,开始练字,却不见陛下原本就认真的脸上,渐渐升起的凝重。

柳如是另聘而入,通报道:“陛下,李大人来了。”

李明睿算是旧臣之中,比较有远见之人,崇祯十七年,正月,李明睿见时局日趋崩坏,便劝崇祯帝放弃京师,尽快南迁。

崇祯这厮想跑,又不想担责任,便小声与李明睿说道:“爱卿的想法与朕一模一样,但奈何外边大臣都反对,如何?”

李明睿知晓崇祯烂泥扶不上墙,依然想抢救一下,便委婉的说道:“天命微密,当内断圣心,勿致噬脐之忧。”

结果最终不仅南迁没有完成,李明睿还被朝臣攻击,说不杀李明睿不足以平民愤。

遇到崇祯这般的君主,着实是李明睿天大的不幸。

原先的历史轨迹,大明亡国之后,这位大臣蓄养妓女为乐,跟李渔差不多同一个行业,还跟吴三桂有一段渊源。

不过时下,却没有那么多悲惨的遭遇,如今的李明睿,身穿袍服,胸口正是象征公正严明的獬豸补子,郝然是大明最为重要的法务官。

他脚下生风,几乎是小跑一般进了徐梁的书房。不等柳如是拉上门,李明睿已经飞快地躬身作揖,口称参见,旋即道:“陛下为何要因人定法?”

灋者,刑也,平之如水,故而从水;廌就是獬豸,见人不直则以角相触,故而从廌去。

古人造“灋”这个字,已经涵盖了对法律的基本认识:公平,正义。

在李明睿看来。军人与百姓分别立法,无疑是将人分成了两类,施法不同,则社会地位不同。从现在出台的军法来看。军人倒是要比百姓更高一些。比如对军人严禁刑讯逼供、受审时可以不跪、只要后动手便是自卫,即便犯了人命也不为罪——而寻常百姓则有防卫过当之论。

“尤其是审讯之法,各级法司不得过问,唯有军中处置,这岂非为情弊所特设?”

李明睿到皇帝面前并非来讨论法哲学的,而是切实指向张家口的侩子手:冯先奇。

冯先奇在张家口的作为,徐梁是喜出望外;南商则是喜闻乐见,纷纷赶赴张家口分一口汤喝,并且大肆占领西商的市场份额,尤其是盐、铁、粮三个民生领域。

可以说徐梁吃了肉。汤和骨头都被那些浙商、徽商分了个干净,绝无半点浪费。而徽、浙商帮因为支援过山东,自觉从龙有功,吃得心安理得。

最不高兴的是晋商。

晋商可不是只有张家口的八大家,事实上张家口的晋商只是山陕商帮的一个分支。

承接关口内外。他们倒了之后,晋商当然也一体受损,自然要发动朝中关系反扑。他们对皇帝、皇帝没有法子,却自信能干掉冯先奇。只要冯先奇惨死,日后还有谁敢为了你皇帝来当这刽子手?

这也是这群人的惯用伎俩罢了,徐梁如何能够不清楚?

按照常理,皇帝也会有意无意推出个替死鬼,丢车保帅。最后事态平息,而皇帝仍旧是英明神武,倒霉的只是那个“不会做事”的家伙罢了。

李明睿未必是被收买的,但肯定有人在他耳边将冯先奇此事说成对“大明法治”的严重破坏。李明睿虽然不蠢,终究偏执于眼前的领域,只能从大理寺卿的角度看问题。无法看穿这政局人心的云谲波诡。

“变祖制的事,得一步步来。”徐梁权当不知道晋商在后面的动作,也知道李明睿断不会被人收买,否则锦衣卫早就有报告上来了。

“陛下,如今有冯先奇一案。正是变制的好时机。”李明睿以为徐梁另有顾虑,进言道。

“你知道为何太祖定制,军户犯法只能由卫所、都司审理,不能为府县管辖?”徐梁问道。

实际上非但是军户,就是在卫所土地上生活的民户、匠户,其司法管辖权一样属于卫所都司,不受府县管理。

“国初时无非是为了养百万之军。然而目今卫所已经名存实亡,陛下何必仍要拘泥于此?”李明睿不解道。

“不光是为了养军。”徐梁摇头道:“因为军中本就另成格局。一般地方,百姓能跟官府讲理,还可以上诉请愿。军中可以么?军中本就是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地方,又日夜枕戈以待,刀头舔血。不曾参军上阵之人,如何能够明白其中感受?”

徐梁又道:“更何况军中另有法度,若是以民法治军则失之严;以军法治民则过于苛。比如军中火铳不修、刀枪锈蚀,都是要入刑的罪过,如何与民间相通?难道农民锄头锈了,也抓起来打一顿?”

李明睿拧了拧眉头,也觉得军法在某些条例上是民法所无,有些则比民法严苛,但关键在于自家人难断自家事,比如冯先奇,在军事法庭就被判定“无罪”。

若是放在大理寺判,肯定要定他个杀戮无辜的罪名!

他却没想过,徐梁一心一意要让士卒有尊严、知荣辱,怎么可能再让文官凌驾于武官之上?那些正一二品的武将,见了五六品的文官都要下跪,这样变态的社会谁还肯抛头颅、洒热血地保家卫国!

“再说冯先奇的案子,我倒觉得判的不错。”徐梁顿了顿:“张家口尚未光复,处置一些从贼的奸细也是理所当然。如果那里有法司,冯先奇自然不能妄为。然而既然是他攻下的敌占区,肃清奸细、剿灭敌寇,也是本分。莫要纠结于此了。”

李明睿嘴唇翕张,正要辩解,徐梁突然又道:“对了,亲亲相隐之制议得如何了?”

李明睿只得无奈地被皇帝岔开话题:“我部所议:在五服之内,皆当隐匿;五服之外,唯有师生可隐匿。”

孔子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从唐律起,“亲亲得相隐匿”就正式成为了重要的司法原则,写在法律之中。在后世看起来是“窝藏罪”的罪行,在礼法社会却是理所当然的“直”。

如果儿子告发父亲,还可能承担比父亲本罪更重的罪。比如父亲偷盗,判徒一年;若是儿子告发,则有悖人伦,要判流放三千里充军。

在明律中,自然也有相关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有些模糊。比如汉宣帝时候,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死刑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唐律中也有谋反、谋大逆、谋叛等十恶重罪不得适用“亲亲相隐”之条。

“五服相隐是否太广了些?”徐梁问道。

这里的五服指的五等丧服,也是区别亲属关系远近的标识。最重的是斩衰,用最粗的生麻制布做成,断处外露不缉边,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为至亲所服。其次有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依次减等,代表亲戚关系渐渐淡化。也就是说,在如今这个时代,同五世祖的亲属丧期,还要穿素服、以尺布缠头,但到了同六世祖的亲戚,便无服了。

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这些放在文案里说明,往往看得让人头疼,然而真的碰上事情,百姓却都十分清楚,而且若有人穿错了服,还会被邻里乡亲嘲笑。李明睿采用“五服”论,也是借助这种深厚的风俗传统,轻松地解决了民法中关于近亲属、利害相关人等定义。

“其中另有分别,臣当撰文以进。”李明睿只是大致道:“死罪只在齐衰以内,十恶之罪只在斩衰。亲属之间犯罪,以卑幼犯尊长者,不得用为相隐;其他为近亲可隐,为远亲不得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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