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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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条件是指一国的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进口商品价格指数的比率。以某一时期为基期,贸易条件为100,如果比较期的贸易条件大于100,表明该国能以较少的出口商品换取原来相同数量的进口商品,贸易条件得到改善,对该国是有利的;如果小于100,表明一国要出口更多的商品才能换回与原来相同数量的进口商品,贸易条件恶化,对该国不利。

国与国之间进行的商品和劳务交换。对贸易当事国来说是对外贸易。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世界贸易。由于现代国与国之间的货币信贷关系、科技合作关系等都以商品运动为基础,故国际贸易是现代国际经济联系的基本形式。

简史国际贸易是在国际分工和商品交换基础上形成的。在奴隶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交通不便,商品流通量不大,国际贸易很有限,交易的商品主要是奴隶和供奴隶主消费的奢侈品。在封建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也有所发展。这一时期,中国与欧亚各国通过丝绸之路进行国际贸易活动,地中海、波罗的海、北海和黑海沿岸各国之间也有贸易往来。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当时参与贸易的商品主要是一般消费品和供封建主消费的奢侈品。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后,特别是产业**以后,由于生产力迅速提高,商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并开始具有世界规模。从17世纪到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额不断上升。英国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当时参与国际贸易的商品主要是一般消费品、工业原料和机器设备。19世纪末进入帝国主义时期后,形成了统一的无所不包的世界经济体系和世界市场。

国际贸易的方式有多种。

一是按货物的运输方式,可分为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和邮购贸易。国际贸易中多数货物是通过海路运输的。

二是按贸易过程中是否有第三者介入,可分为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两大类。前者即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直接贸易;后者则是在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有第三国中间商介入,具体形式又有多种。一种是商品虽由生产国直接运往消费国,但两方不直接发生买卖关系,而是通过第三国中间商成交的;另一种是生产国先把产品运往第三国,由中间商再把产品销往消费国。此外,一国由外贸厂商经营的外贸也属间接贸易。

三是按参加交易过程的国家数量,可分为双边贸易与多边贸易。双边贸易即生产国与消费国直接进行的交易。但一国的产品往往不全能适应对方的需要,这样就会产生贸易差额,造成贸易不平衡和支付困难,这就需要其他国家的介入。多边贸易即在多国之间、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的交易,它容易使各交易国各得所需并达到贸易平衡。

四是按清偿方式,可分为现汇贸易和易货贸易。现汇贸易即以货币直接支付进口货款,现代国际贸易中主要的支付手段为美元、德国马克、日元等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易货贸易即双方均以货物计价进行清偿,这样做可以弥补外汇不足的困难,并能推动本国产品的出口。因直接换货有一定难度,故往往采用一种形式更加灵活的广义的易货贸易,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用几种货物进行交换,分别结算、综合平衡。

五是按交易中进口与出口的关系,可分为单边进口、单边出口和对等贸易。前两种指一国对他国出口与该国进口无关,是**进行的,后一种指要求两国间的进出**易要对等。现代国际贸易多采用前两种形式。

首先,从适用客体看。传统理论上有形贸易,即货物进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内涵已突破传统理论范畴,将无形贸易包括在内。cisg与pi分别代表了国际贸易领域在新旧形式下的发展状况:cisg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反映了作为有形贸易的国际贸易的内容,服务贸易被明显排除于适用范围之外,对于知识产权则更无涉及,甚至一些易于引起争议的货物也被排除于公约适用范围之外。pi反映的国际贸易的内容则包括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它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和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其次,从对人效力看。原则上讲,国际条约仅对该条约的成员具有约束力,cisg在对人效力的规定上此又不尽相同: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或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在国不是缔约国,而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4pi作为一项国际惯例在对人效力上并无特殊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本通则管辖,pi均对其适用,而不管双方当事人是否位于不同国家,即使纯粹的国内合同也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pi,不过,5任何此类协议都必须遵守管辖合同的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则。必须指出的是,“国际”在国内和国际立法中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营业地说与国籍说。cisg采用的是营业地说,6pi并未明确规定这些标准,只是设想要对“国际”合同这一概念给予尽可能广义的解释,7实际上是兼采营业地说与国籍说。

此外,在下列三种情况下,pi也可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1)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当事人同意其合同受“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事规则”或类似的措辞所指定的规则管辖时,可适用pi;(2)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对某一问题的相关规则无法确定时,pi可对该问题提供解决办法;(3)当现有国际法律文件的某一条款的含义或对某一问题的解释存在争议时,pi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

不是因商品的进出口而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又称无形交易、无形进出口。包括:伴随着商品和人的国际间移动而发生的劳务收支项目,如货物运费、保险费、客运费、旅游费用等;由资本的国际间移动而产生的投资收益项目,如利润、利息、红利、租金等;以及如驻外机构经费、侨民汇款、专利费等其他收支项目。属于这些项目的支出构成无形进口;属于这些项目的收入构成无形出口。有形贸易的收支(贸易收支)和无形贸易的收支(非贸易收支)构成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的主要部分。

贸易保护主义是对外贸易政策的一种基本类型,与之相对的是贸易自由化.它是指由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干预对外贸易,以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给予优惠或津贴,奖励出口.其主要内容是:在进口方面,国家采用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如征收高额的进口税,进口配额,进口许可制,外汇管制等保护国内市场免受外国竞争;在出口方面,对本国出口商给予现金补贴和各种财政上的优惠,以鼓励商品出口.‘奖出限入‘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特征。

自由贸易可形成互相有利的国际分工。在自由贸易下,各国可按照自然条件,比较利益和要素丰缺状况,专门生产其有利较大或不利较小的产品,这种国际分工可带来很多利益,如专业化的好处、要素的最优配置、社会资源的节约以及技术创新等等。

扩大真实国民收入。各国根据自己的禀赋条件发展具备比较优势的部门,要素就会得到合理有效的分配和运用,再通过贸易以较少的花费换回更多的东西,从而增加国民财富。

自由贸易可加强竞争,减少垄断,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要与外国同行进行竞争,这样就会消除或削弱垄断势力,从长远看,能促进一国经济增长。

自由贸易有利于提高利润率,促进资本积累。对外贸易可阻止国内利润率下降的趋势,通过商品进出口的调节,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收入水平,增加资本积累,使经济得以不断发展。

林雅以前组建的海洋风暴贸易公司的本质就是做贸易行业的东西,只不过只是局限在东海市周围。不过随着后面的越做越大,海洋风暴贸易公司的辐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

再然后,那次股市的风波之后,海洋风暴贸易公司的辐射范围已经达到了数个省份,和杨松离开的时候的海洋贸易公司已经完全不同了,杨松回去之后肯定会大吃一惊,只不过杨松并不知道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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