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章 道家阴阳真人(2 / 2)

加入书签

同道友爱,朋友情谊。

大家友爱,天经地义。

大同世界,皆是家人。

一家之人,阴阳真人。

十家之好,神仙聖人。

百家之道,神仙散人。

千道万家,先天聖人。

聖人无名,天道老子。

聖人有名,紫薇聖人。

聖人千万,世界大同。

三生万物,紫气东生来。

三生万道,紫薇成仙象。

万道合一,紫薇成真家。

天地人三合,老子合阴阳,天成道真人。

真人传真道,紫薇化真道,变神仙聖人。

一家之言,传人万千。

人人成万,万道成真。

真人娶三妻成五家之好,紫薇立四妾成大道聖人。

人道阴阳合,三千大道得。

天道老子出,聖道紫薇现。

人为自己,自己不知我心,所以是散人。

人为自我,不明音声真象,稀里糊涂人。

稀里糊涂乃普通世人,不合音声通内心,只用声音乐他人。

人乐他人,是为得他意她心。

他意只听声,自会合她音交合,她心乐他音,欣然献身体欢乐。

所以大众世人皆用自音交合他声,她心耦合人乐。

因为声音为阳,心乐为阴,所以人音为外男,是男头内口舌,人声为外女,是女脑外嘴齿。

人心为男内女,是男下身阳·器,人乐为女内男,是女下身阴·道。

所以外男女若真相爱,那么发乎于上情,终止于下礼。

君子良妇头脑通情,声音交互,情深浓烈,唇齿相交,外男舌舔外女嘴。

若两舌相交,此为外阳交·合内阳,为同阳同性相交也。

若下身因上情动欲,必成下内奸·夫,下外淫·妇,阳·器合阴·道,至满足内心淫·欲,内乐喜好为终止。

若外男女不明,人身内阴阳强弱不匹配。

那么内阴阳,或内心不满意,或内乐不知足,就会生出偷人,换人之心意。

从而影响外男女,致使外男女两相厌恶,从而分离去找另外男女人。

若外男女音声相交至深,那么就会产生抗力和排斥,违心逆意也要在一起。

但这难如登天,毕竟身体由内阴阳掌控,内心控男人身,内乐控女人身。

内心内乐不满足,还被上头脑压制,不当人子,自私自利顾外不顾内。

男人只认外女不要内女,女人只知外夫不暁内夫。

那么内女(内心)内夫(内乐)必仇恨,必会坏心作坏人身体,故意破坏外家庭。

因此男人成病痨,女人成话唠。

若如此,外男女也坚持不分离,那么内心内乐必死去意,选择成全外男人。

内心内乐在外男女情深而忘乎所以之际,控下身阴阳交合,内心化精·子入女人体内,在女子宫成阴女娲,内乐变卵·子,成阳伏羲。

伏羲女娲共同造人身,成婴儿。

婴儿降生成外男女之小孩。

若伏羲强势,反压女娲,在上成上阳,造大头,是为男婴。

女娲为下阴,虽有心成全,但也不得不防一手,防止上伏羲如前夫外男一样变心。

所以造下阳·器,给自己留一条后路,若被上背叛,可再化精子进入女人子宫,结合另外阳卵子,再成人修真心爱情。

若女娲强大,镇压伏羲,在上成上阴,造头脑,变成女婴。

伏羲依旧是下阳,因上次背叛,可谓屡屡被上女抛弃,自然不会对这次上女娲迷信,因此再造下阴·道,可接纳外男人体内女娲化成的精子,同修再转世成人。

是以普通外男女,若失本心内乐,让其转生成子女,身体立变坟墓。

接受自然风吹雨打,自然灾害,要么直接垮掉,要么水土流失,内空而往下填平。

坟墓平,外男女死亡。

但男女皆是外坟墓,为两个分体坟墓。

所以一坟墓平死,若另一坟墓不立即灭亡,阴鬼阳魂不相合,必魂飞魄散,不能再转生成人。

不转生成人,侥幸可跟它魂它鬼合,成动物。

有幸可入植物体,融合植物体内其它鬼或魂,变成果实。

果实被人吃掉,就可进入人体,修成内小灵魂,可控制失去内心内乐之男女,随内灵魂欲生长成小人的性·欲,男女交合,再产第二子女。

所以男女第二子女,皆是它生灵魂欲成人而阴阳结合,之后也是如此。

越是生得多,越是入驻灵魂多,所以多生子女之男女,不知真相而傻乐,成了鬼魂转生成人之工具,性·欲之轮回大道器。

若外男女想外合阴阳,转世同心共体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之神仙眷侣。

那么就需要在另一方要死之际,自杀同死亡,同时变鬼魂,鬼魂相合,成灵魂,可不灰飞烟灭,可自由选择男女成父母。

父母纯净内无灵魂,可在两人下身阴阳交合之际进入女体内,在女子宫用气和物质造身体,成先天聖子。

此为真心爱情成神灵,同生共死,化阴阳一体蝴蝶,转生可成人,不转生成鬼谷子。

转生成人,就得身死同穴,身死鬼魂合,成灵魂,入女子宫同穴,阴阳相合,共心同意一起造人身,成先天圣婴,出生就成圣子。

圣子平庸,不显山露水,今世依旧要互相考验爱情。

因此一至三岁之前为女意,三变成失忆男女自我。

三至十岁为人道考验,十至二十为外生活考验,二十一至三十为内死亡考验。

三十而立,二十九需悟人道阴阳,大道正反,天道真心大家小业。

因此先天聖人二十九成道,成道变神仙,神仙合阴阳,变化老子真人。

若二十九不有意成真道家,三十不有心立真情业,此为真情考验失败。

不成真情,圣道不成真道,自我退化成庸俗世人。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