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农业垄断政策(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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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土地能够机耕的区域被圈了起来,暂时还是租给佃农,不过等农机和资金到位后,将由华东集团的农垦公司直接经营。

而那些不适合作为机耕的土地,则拍卖给那些符合条件的买家,例如华东集团会要求购买这块土地后,必须使用多高的生产力进行生产,或是作为家庭农场,或是作为果园,或是用来种植蔬菜供应城市等等。

虽然生产力已经提高了,但在农业发展上只能说是刚起步,辛亥革命之前江渝并无地方行政权。

倒是在养殖业上已经颇具规模。

江渝自回到中国以来,便开始大力发展养殖业,如今华东集团旗下的养殖场多达数百个。

这些养殖场饲养出来的肉鸡、肉猪、肉牛,都是送到自己的屠宰场,然后再送到各个县城的专卖市场。

华东集团对猪肉进行了垄断性销售,就连水果之类的农产品也进行垄断性销售。

因为小摊小贩太多,即谁都赚不到什么钱,而且造成劳动力的浪费,与其这样还不如把这些小摊小贩都清理掉,让他们去工厂上班。

垄断方式各有不同,猪肉销售是托拉斯,全由华东集团掌控。水果之类的农产品销售则是卡特尔,即在华东集团的主持下,各个水果店约定距离、价格。

而这些具备垄断性质的卡特尔商人,则都是华东商会的外围成员。

作为外围成员的小商人,也一样要遵守华东商会的规矩,否则他们的生意就做不下去。

如果他们能够遵守,并表现出较为出色的经营能力和道德水平,那么华东商会当中就会有人来牵拉,让他们的生意做得更大,层次也做得更高。

两淮行政总署对于市场的整顿,并未引起太大的民怨,因为那些失去原先生计的小摊小贩都被安排到工厂去做工了,个别钉子户则被抓起来劳改了。两淮行政总署对待百姓,有好的一面,也有无情的一面。

正所谓乱世用重点,乱世的法律要让人怕你,而盛世的法律则是要让民风更加淳朴,因此江渝并未完全按照普通法体系来构建法律。

这年头就是乱世,凡事没那么多功夫和你扯皮,干脆就是快刀斩乱麻,不服从政府的大方针,还闹事的,那就抓去劳动改造几个月。

还敢闹?

继续劳改,对不起,这次不是几个月了,最少也得劳改你一年半载。

垄断就是劳动力的充分利用,这一点毋庸置疑。当然有时候垄断会失去进步的动力,但这并不是问题。

在垄断的同时也可以互相竞争。

例如一个被华东集团所垄断的行业,华东集团可以分别成立两到三家公司,让他们互相竞争,而且是良性竞争。

同时市场上还会出现一些挑战者,例如一些人挤进垄断行业,并且在华东集团的优势竞争力之下还能生存的企业,证明其经营手段很成功,华东集团可以对其进行收购,在华东集团这样的庞然大物之下,在黑白两道的压力之下,没有什么企业不妥协。

当然,被华东集团收购有更大的利益,这种收购并非是要出卖所有股权,在华东集团控股之后,经营者能获得庞大的资金及人脉,也不会再有什么针对性的恶性竞争。

这种模式并不新鲜,美国国际财团就是这么搞的。

农业上的垄断自然也是有的,在推广农机的同时,江渝正在建立辛迪加。

农业上采用托拉斯垄断不太显示,而辛迪加垄断方式却比较合适,即建立统一的原材料购买、销售渠道。

每一个辛迪加成员都必须按照掌控辛迪加的华东集团的指挥进行生产。

而华东集团此时掌控了农机、化肥,还逐渐掌控了铁路、公路,更加掌控了石油,要想建立辛迪加太容易了。

不加入这个集团的地主,首先农机、化肥等生产必需品价格更贵,第二你生产出了农产品,总得上公路运输吧!收费站的收费就够你受的。另外使用农机得烧油是吧!没有燃油补贴你拿什么竞争?

不用农机又如何竞争?

这是一个无解的命题,唯一的出路就是加入农业辛迪加。农业辛迪加又分各种辛迪加,有水稻辛迪加、小麦辛迪加、大豆辛迪加、棉花辛迪加等等等等。

有了农机,为江渝建立辛迪加彻底的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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