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暗箭难防(9)(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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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之后,杜蘅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赵琳案的被告方同意调解。

调解方案是赵琳与刘家硕住的房子给赵琳,股权转让价款的一千万给赵琳。

杜蘅大致核算了一下股权转让价款六千万,个税部分大概是三百万,如果是按照三个人平均份额计算,赵琳应该能够拿到一千九百万;公寓是一个五十平米的小型公寓,估值在二百万左右。这样的调解方案显然有失于公平。

杜蘅将估算的结果告知赵琳,问询赵琳的意见,赵琳毫不犹豫的答应了调解方案。

“你不要再考虑一下?”杜蘅问道:“调解结案的话,是双方商议方案的。对于拿到的钱,是可以再讨论争取的。而且,调解本身就是一个相互讨价还价的过程,对方第一次提出的条件往往不是最终底线,肯定是会经过好几轮的争议的,这也是谈判的技巧……”

“不用,我不想跟他们继续争执下去。他们同意调解,我接受就好了。我希望家硕泉下有知,明白我的心意……赵琳说道,毫不犹豫。

话已如此,杜蘅亦不便多说。

“签订调解协议,他们会在现场吗?”赵琳问道。

“未必。理论上律师是可以代签协议的。而且,他们也可能会是让律师代为签字……”杜蘅道。

“能不能请他们明天到法庭,我想见他们……如果有条件,这是我唯一的条件。”赵琳道,想了想:“如果他们同意就见。如果不同意,那也就算了。”赵琳补充道,声音弱弱的,很是退让。

“你是有什么还跟他们讲?”杜蘅问道,处于尽职尽责的考虑,她绝对不愿意横生枝节另起波澜。

“没什么……我只是想,见面能够说清楚。我想告诉他们,我对他们没有恶意。如果他们年迈需要帮助,我可以照顾他们的。我希望家硕的在天有灵能够安心。他选择的的妻子没有错……”

赵琳的声音有些哽咽。

“你放心,你的意思我们一定传达到。”杜蘅道。

————

杜蘅和陈清颖一道与对方律师沟通调解方案。

同行的交流,少带有感情的色彩,更容易切中要,直击主题。对方律师是一位三十余岁的年轻男士,语速很快,说话一板一眼,井井有条。

不过,这一次,在对方律师问及是否同意调解方案的时候,杜蘅没有回复,而是先提出了赵琳的要求。

“这没有必要吧……实不相瞒,被告方很抵触任何的就刘家硕先生的遗产的分割方案。委托人同意调解,更多的是我出于尽快结束诉讼,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考虑的。”对方一位中年律师,无处不在的透露着专业与精明。

“调解的初衷与本质不是讨价还价,而是能够调解当事人的矛盾。我的当事人更是诚心诚意的愿意与被告和解……在谅解和和解的基础上,讨论调解方案更具有实质意义。”杜蘅道。

“赵琳女士是一位非常善良的女性,她希望被告能够理解她的心意,也愿意在被告年老无依的时候照顾被告。在此基础之上,原告诚心实意的希望达成和解。不只是出于利益的考虑,更是为了原被告共同的未来。逝者是他们最深爱的人,他们是能够相互扶住的。”陈清颖解释道。

“这是和解的前提么?不管怎么说,争议的焦点是遗产的分割。为了达成和解,我建议两位律师和原告都回到争议焦点上吧。横生枝节不利于解决问题。”对方律师依旧坚持尽快达成协议。

“不是和解的前提,仅是,出自于善意的考虑。赵琳女士和我们代理律师希望的,不只是完成和解的签字程序;而是希望原被告双方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和解。作为原告的律师,我们希望完成当事人的委托……我们完成的工作,不仅体现在办结案件,争取到的经济利益的数字,也该体现在我们把当事人的意愿放在首位。”

陈清颖诚挚的说道。

杜蘅与陈清颖的诚恳与坚持下,对方律师同意从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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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与法理的平衡是自古的难题。尽管,民事法律原则重视平等与公序良俗,但是,到个案中,因为偶发性特殊性,更因为每个人的立场不同,利益相争互不退让,争议一起,很难平息。

杜蘅并不确定赵琳的退让会否让老人明白她的诚意与善良。

赵琳的继承权显然是基于法理,然而,站在各自的立场,各有情理,那些爱恨也不都基于客观的因素,并非正确,更难更改。即便是伤害与怨恨再无意义,也有更多的人在伤害中自怨自艾,不肯原谅。

赵琳愿意用牺牲经济利益的代价去得到老人的理解,可是,在老人的眼里,许是一分钱都不愿意给赵琳,不肯沟通,不愿意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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