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最高指示(1 / 2)

加入书签

元首点点头,对傅明的专业性很是满意,同时面部表情沉重起来:““冲之鸟岛”风波既表明了倭国正急切地走向扩张、争霸的危险老路,也反映出它任性、好勇斗狠、缺乏自知之明的固有顽疾。

不过呢,没什么好担心的,其实倭国的实力并没有达到支撑其野心的地步,而它却连路还走不好就跌跌撞撞地跑将起来、就差没有向米国夏威夷提出领土要求了。他是一个夹在华夏和米国之间的缓冲物,一条米国驱使的恶犬,不足道,但是我们必须警惕。”

元首最后自信的笑道:“很是欣慰,兰芳共和国走在了我们前面,把我们没有做到的事情给办了,这个兰芳不简单那,哈哈,李墨阳这娃娃不简单那。”

“是的,兰芳共和国在这方面确实走在了我们前面,至于是不是李墨阳的主意,目前不好说。”傅明含糊道。

“呵呵,想不说李墨阳的事情,你看兰芳共和国能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的认可吗?既然它和冲之鸟礁类似,我就怕联合国方面不承认这个国家的合法性。”

傅明想了想,继续指着冲之鸟礁的画面说:“根据我们目前得到的资料,还有兰芳共和国提供的资料来看,合法性可以保证,兰芳共和国和弹丸之地冲之鸟礁绝对不同。”

“唔,说说看。”元首很是感兴趣,这关系到他的一个重大决定。

傅明继续分析:“好的,我们先来分析冲鸟礁,它具有非常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它扼守东海进出太平洋的主要航道,靠近关岛、塞班岛、菲律宾和台湾,战略位置非常重要。

此外,“冲之鸟”还处于亚太地区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之间,如果倭国把这几块礁石打造成人工岛,建立港口甚至起降飞机,那么它就可以成为连接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重要跳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如果超过其领海基线二百海里以外的,可以主张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

2008年11月,倭国向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提交关于外大陆架划界案。其中,倭国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面积约25.5万平方公里的外大陆架。

倭国以冲之鸟为基点提出外大陆架划界案,其前提必须是冲之鸟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基础。

意味着倭国以总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两个礁石主张总面积共约为70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其中包括面积超过43万平方公里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面积约为25万平方公里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

但根据《公约》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维持其自身经济活动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再来看兰芳共和国,绝对不一样,我只能说建设这个岛屿的人是个天才,利用巨大的废弃轮船堆积,立刻将暗沙搞成了巨大的岛屿,同时上面开展国际旅游,十分切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款,在这方面兰芳占据了天然的地理优势,谁也说不出意见来。

而我们要做的,只有一个动作,就是……”

傅明说到这里,看了看元首,元首沉思片刻郑重点头:“我们要做的是和兰芳共和国建交!”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