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辩难西朝堂(1 / 2)
“一派胡言,狡辩之极。”薛蕃怒斥道。
小女孩顿时吓得眼泪簌簌往下掉,低着头大气都不敢喘,高岳便牵住对方衣袖,出言宽慰。
而刘逎则直接在窦参耳边低语,多有示意,可窦参却并没有急于表态,而是继续说,“高正字可直言无妨。”
“高正字,我们可是陛下派来的三司使,这件事的严重性根本不用我们多言,只要你愿意伏罪长流岭南,挽回我唐和友邦的关系,其他种种,我们当然会在圣主面前保你。”刘逎皮笑肉不笑扮起了红脸。
“刘大夫既然是三司使,可懂我唐律法耶?”高岳忽然语带讥诮,说到。
“荒唐......”刘逎有些尴尬,更有些恼怒——因为他确实不懂。
“请呈上凶刃。”高岳接着请求道。
两名堂吏捧着郭小凤的横刀,与那回纥人的佩刀,挨个摆在朝堂中央。
高岳指认说,“此回纥人的刀,与郭虞侯的刀规制自然不同。”而后他解下衣衫,露出左胳膊被划伤的创口,“仆的伤口,自是这回纥人斫砍所致。而那死去妇人的伤口,也都是回纥人斫砍所致。”
“那又怎样?争执里伤人,这很正常啊!”薛蕃摇头晃脑。
“薛舍人,仆当日根本没携带任何兵刃,那妇人也不同,以无刃对有刃,这叫正常吗?”
“这......”还没等薛蕃搭上话,高岳便说,“我唐上都东市内,回纥、胡商公然暗藏兵刃,按唐律里的卫禁律,当绞——又不知薛舍人读唐律否?”
“我!”薛舍人语塞,旁边的刘逎急忙辩解说,“回纥乃是化外之地,习俗制法与我唐不同,携带兵刃并无可质疑之处。”
“刘大夫谬矣,唐律里是这样说的,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岳虽官微人轻,可毕竟是朝廷命官,又属中国人,和回纥为‘异类’,现以无刃之身遭回纥人斫伤,另有妇人被同一罪犯斫死,刘大夫居然还以回纥习俗制法与我唐不同来搪塞,岂不是贻笑于天下!”
原来高岳所引的《唐律疏议》,里面确实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意思便是假如二位新罗人,在唐朝境内产生争讼,那便送至新罗”蕃长“处,由新罗法律来裁定处理,这便是所谓的“属人法主义”。可“异类相犯”时,也即是说如果“化外国人”侵害中国人,或中国人侵害“化外国人”,抑或两不同国的化外人有争讼,便“以法律论”,即按照唐律处理,这就是所谓的“属地法主义”。
现在高岳和那身死的妇人都为唐人,被回纥醉汉无端伤害,自然要按照唐律处理。
高岳一席话,直接戳破了“三司使”刘逎根本不懂法的真面目,气得对方不再说话。
那边郭小凤也是听得目瞪口呆,内心更钦佩高郎君了,可下面更担心“我兴起挥刀杀了两名胡商的事,又该怎么说呢?”
“那高岳你反手杀害回纥人又怎么解释?别人虽用刃伤你,创口甚浅,可你却伤人至死,罪无可恕。”薛蕃又开始穷追不舍。
窦参始终冷着脸,坐在那不发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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