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强硬的星辰科技(2 / 2)

加入书签

正常情况下,半导体公司注册资金达到2000亿,投资者A持有公司的50%的股权,股权价值1000亿。

但是在现有,属于星辰科技的50%的原始股权不稀释,那么投资者A投入1000亿之后,就需要和其他股东持有的500亿资产,一起承担股权稀释。

经过计算,投资者A,最终得到33%的股权,股权价值666亿,直接缩水三分之一。

其他的原始股东的股权,也会由应得的25%,变成16.7%,价值由500亿,变成333亿,也缩水三分之一。

双方缩水的这500亿的股权,等于是送给了星辰科技和星辰2001。

总而言之,以后只要增加投资,等相当于,其他的所有股东,先拿出增加投资额一部分股权,送给星辰科技和星辰2001,剩下的,才是自己的股权价值。

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不会给这样一个公司投资的。

这样的条件,对于初期股东影响不大,他们投入多少钱,就是多少钱。

在没有后续投资的前提下,他们的股权和价值,就不会贬值。

所以这样一来,其他的股东,就会拼命的阻止后续投资。

这样的做法,基本是彻底堵死了追加投资的可能性。

敢于提出这样的条件的人,要么是极度强硬,要么就决定永远不融资,要么是脑残。

星辰科技,是前两种原因都有。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创立者,为了在不断的融资过程中,保持对于公司的掌控权。

基本都会放弃分红权,然后通过委托投票、交叉持股、多层持股,等等各种方式,保证自己拥有过半数的投票权,就可以了。

比如说,马化腾持有腾讯8%左右的股份,马云持有阿里巴巴7%的股份,刘强东持有京东15%的股份。

但是这三人,都通过各种方式,得到超过一半的投票权,得意彻底掌控公司。

他们公司最大的股东,都没有投票权,只有分红权,不能直接干预公司运作。

而星辰科技,则非常强硬,不去考虑任何的手段,不经过任何的掩饰,要直接把自己股权不稀释的要求,写入股权协议和公司章程。

这样的要求,虽然并不违法公司法,但是一般情况下,几乎没有投资者会接受这样的协议。

而工商管理机构,为了方便管理,减少纠纷,也不会接受带有这样条款的公司注册。

但是凡事有一般,相应的就会有特例。

所有人也都明白,以星辰科技和永恒集团的根底,他们的公司章程,只要不违法,只要符合管理规定,都会被通过。

只要其他的投资者同意,有着这样霸道条款的公司章程的公司,也会合法合理的成立起来。

公司总得投资额,达到1000亿的恐怖水平,而星辰科技和不露面的星辰2001,不掏一分钱,直接占了50%的股份。

在这样的前提下,还赤裸裸的提出,自己的股权不会稀释这样的条件。

是星辰科技完全放弃了后续融资的可能性,还是觉得以自己地位,就算是会贬值,也会有人愿意投资进来?

不过无论如何,在座的大佬们,几乎都表示,无法接受。

股权不稀释这样的条件,太过野蛮。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