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 魔门的下落(1 / 2)
萧辰想到了密道下面消失的那些棺材,他们肯定是被转移到其他地方去了,这密道之下肯定还有其他的通道,甚至整个荒碣城下面都是地道,也许他们一直找不到的魔门中人就在这下面。
万兰解决完荒碣城的事之后还是没有离开,选择和他们继续留在荒碣城,萧辰也在休息了几天之后再度投身到了那变态的修炼当中,后面的棺材里面的尸鬼宗弟子要强了不少,都是神魄境弟子没有气海境的存在,而且有的神魄境弟子还拥有玄丹境的尸傀,虽说战力不如真正的玄丹境但也不是萧辰能够战胜的。好在有南宫明一直在旁边看着,一有萧辰对付不了的南宫明立马出手解决。又是一个月之后,萧辰又出来了,再待下去可能自己都要发疯了。无论心智多坚定的人如果每天都在不停的杀戮之中都是有可能会沦陷的。萧辰决定暂停他这种修炼方式了,他只是要变强而不是沦为杀人机器,连万兰都发现了萧辰现在身上的杀气浓郁的惊人,如果萧辰再坚持她也会强行制止他的。
萧辰他们现在就住在城主府中,如今荒碣城终于算是安稳下来了,对付这些穷凶极恶之徒靠道义是没有用的,只有强大的武力才能震慑他们,周初当年是这样,鬼弃也是这样,连万兰也是如此。只不过万兰没有出手杀人,只是显露了自己御空境的修为。她也知道只要自己一离开荒碣城,城内马上就要陷入动乱之中,所以也只有暂时留在城中。萧辰则是拼命的修炼,虽然被禁止去密道之中修炼了,可是萧辰每天几乎都把一大半的时间用来提升修为上,可以说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了。只是修为境界哪有可能拼命修炼就可以简单提升上去的。绝大多数还是要看天赋,像这些圣子圣女,随随便便修炼就可以到御空境界。很多人终其一生也到不了玄丹境,萧辰如此做只会适得其反,事倍功半。
萧辰也发现这样做收效甚微,他又想要下密道了,害怕万兰他们阻拦他这次竟然一个人偷偷溜下去了。萧辰想着即便不敌自己也能逃得出来,只是下去之后却发现尸鬼宗的弟子一个都没有了,所有的棺材都消失了。萧辰走上前去查看,他认为这里一定还有其他密道,不然这么多人不可能凭空消失。萧辰都没有发现后面站着一个人,直到那个人开口说话了。
“你终于来了。”萧辰听到这阴森森的声音也吓了一跳,转身看到的那人竟然是鬼面,此时此刻他还戴着那面具,只露出一双幽深的眼睛。那天在欧阳家一战时根本没有人注意到鬼面,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就逃走了。没想到他还敢出现在萧辰面前。
“你怎么会在这里?”
“我也是尸鬼宗的弟子,为什么不能出现在这里。”虽然鬼面也是阴气颇重,但是和萧辰遇到过的尸鬼宗弟子还是差距很大,至少还没见过他召唤尸傀,而且他本身的战力也不弱。
“你杀了我尸鬼宗这么多弟子,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会被我制成尸傀呢?”
“你想干什么?”
“你的身体制成尸傀一定很不错。”鬼面出手了,萧辰想要反抗,只要弄出一点动静被万兰他们发现,自己就有救了,他倒没希望自己能够战胜鬼面,跟他交手过两次的萧辰深知鬼面的强大,即便是同境萧辰也不好说能胜,他只希望自己能够拖延一些时间,撑到万兰他们救他。只是这个希望也落空了。如果鬼面是神魄境他的确能够坚持一会儿,只是鬼面已经突破了玄丹境,萧辰根本难以招架就被打昏过去。而此时的万兰南宫明等人都还没有发现萧辰不见了,以为他还在自己房间修炼,这段时间基本都是这样,他们也没想到萧辰会偷偷跑到密道之中去,还遭遇了不测。不过鬼面没有杀萧辰,而是将他带到了一个地方。
那是一座巨大的城池,比之荒碣城也不遑多让,周边还有无数村庄,这么大规模地方,即便是百万魔人居住也不显拥挤。萧辰已经醒了过来。见到这一幕之后问鬼面。“这是哪里?”
“这里就是你们一直在寻找的地方,魔人,马贼都在这里。怎么样,想不想进去看看?”鬼面终于摘下了面具,露出一张清秀的脸庞,看上去年纪与萧辰也差不了多少。
“你到底想干什么?”
“你放心,我不会杀你,虽然你的命非常值钱,我只是想让你看看这里的人。”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萧辰看着之前的冷面杀手突然变成了一个俊美少年,也有些不太习惯。
“你很快就会明白的,不要想着逃出去。这里没有人能够找得到,同样也没有人能够逃走,安心的待在这里。时间到了我自然会放你出去。”鬼面将萧辰带进一个小村庄中。萧辰仿佛回到了自己小时候生活的地方,同样的小村庄,青山绿水。没有想到荒原上还有这么美丽的地方。
在村口就有一群小孩子在打闹。看到鬼面过去所有小孩子都跑了过来,围在他身边向他讨要礼物。
“小王哥哥你这次给我们带了什么东西啊?”一个脆生生的声音喊到。那是一个五六岁的小男孩,瞪着大眼睛看着鬼面,好像在找鬼面身上有没有东西。
“哥哥今天遇到了一个朋友,跟他聊天聊的开心了忘了给你们带东西了,下次再给你们带礼物好不好。”
“那你要说话算数,下次得要给我们带好多好多好吃的,不许耍赖。”
鬼面和一群小孩子有说有笑,萧辰没有想到居然会看到这样的画面。
“来,我给大家介绍下我的朋友,他叫萧辰,以后他也可以陪大家一起玩了。”萧辰在人群中看了一眼,突然发现一个熟悉的身影。
“小敏?”
↑返回顶部↑